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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05 10:00 作者: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卫生部: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将受控制(3)

    [导读]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标签:医疗保险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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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页:4措施控制医疗费过快增长  第 2 页:北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 3 页:不会出现看病无法报销情况  第 4 页:医院为达标推诿病人将受处罚

    焦点释疑:不会出现看病无法报销情况

    问:总额管理指标下发的依据是什么?

    市人社局:总额管理指标是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管理指标是以本医院上一年的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为基数,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门诊(住院)量以及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等管理指标确定。

    问:总额控制是否会导致个别参保者遇到无法报销的情况?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总额管理的对象是医疗机构,不是医保病人,不会影响个人的就医和医疗待遇。总额管理的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医疗机构会通过逐步完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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