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个是市级三甲公立医院的改革,一个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我国公立医院改革最具代表性的两块“骨头”,11月3日,在“中国医院院长高峰论坛——公立医院改革趋势与药物政策解读”会议上,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王宏志对比了北京和安徽的公立医院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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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改借鉴了北京经验
紧随北京,安徽省下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仍然是把挂号费、诊疗费、药品收益合并为诊察费。《意见》规定,西医的普通门诊诊察费是33元,专家门诊是55元,中医的普通门诊是40元,专家门诊是60元。与北京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财政不给钱的做法不同,安徽实行由调整收费及财政投入补偿零差率带来的损失,其中75%由调整收费补偿,其余由财政补偿。
“安徽改革幅度也是不小的,还借鉴了北京经验。”王宏志表示,安徽基本做法是“一降一减一加”:“一降”就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降价20%;“一减”是取消医药加成,但医生的收益待观察;“一加”,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因为零差率补偿,财政补偿是25%,测算以后是2.4亿,财政能负担得起。
安徽还实行了管办分开、法人治理。与北京、上海等地做法不同,安徽把药监、卫生、财政、人事等所有相关部门都集中起来,成立了医管会。在医管会下面设医管办,设在卫生局之内。按规定,医管会负责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现代医院制度建设、推进县级医院发展规划以及人员的选聘和薪酬制度等,而医管办承担的是日常工作,主要是监督县级医院的运行。
不过,院长由医管会聘任签订合同,然后院长对中层人员进行管理。王宏志认为,此次安徽给院长的权利最明确。从正式的文件来看,院长有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负责推荐权、中层干部任免权、收入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六项权力。“如果这些权力真正落实了,院长的权力是不小的。”他说,如果这些制度真正落实的话,医院的管理会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的模式。
与此同时,财政局还要负责医院的资产管理、财政监管及落实财政补助,卫生局对医院进行行业监管。也就是说,“医院要面对的主要单位是医管会、医管办和财政局。”王宏志表示,而医管会是最主要的。此外,与北京相比,安徽的管办分开比较好的地方是使权力比较明确、集中,但也面临过于行政化的问题。
安徽还改革了采购制度,采用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量价挂钩、招采合一、保障供应的原则。“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在以往的文件都出现过,但执行的不是很好。”王宏志指出,采购制度最大的变化就是没有采纳原来安徽的基本药物招标模式。
此外,安徽还进行了支付方式改革,比如安徽无为县推行单病种限价,从原来的十个病种扩展到今年的20个。
安徽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也有尚未解决的问题。王宏志表示,比如医院院长如何提名,由谁提名,院长的任期是多久,员工的事业单位身份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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