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移动医疗专委会成员类别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会员(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所有成员权利与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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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医疗专委会成员类别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会员(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相关权利 |
理事会委员 |
委员 |
会员 |
专委会的组织及运营决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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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成员提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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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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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议案及专项活动提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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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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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解决方案优先推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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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委员大会和专委会各种工作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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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参与专委会依法兴办的为成员服务的科技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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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开展项目、解决方案等奖项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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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本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或优惠得到专委会开发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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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参加专委会举办的专题会议、产品展示和体验活动及成员单位的相关会议和市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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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委会相关文件以及发布的行业动态、产品信息、招投标信息、市场和机遇等电子期刊或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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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本专委会的章程,执行本专委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专委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专委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建议和有关资料;
(五)不得损害本专委会声誉。
(一)主任委员
(1)对专委会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按时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副主任委员
(1)积极协助主任委员完成专委会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2)按时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连续两次不参与活动者,专委会予以除名。
(三)常务委员
(1)积极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完成专委会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2)按时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连续两次不参与活动者,专委会予以除名。
(四)委员
(1)积极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常务委员完成专委会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2)按时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连续两次不参与活动者,专委会予以除名。
(五)会员
(1)按规定交纳会费;
(2)为专委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活动的组织、报告的撰写等;
(3)按时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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