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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计委印发2014年医政工作要点(1)
  • 2014-04-11 13:01
  • 作者:佚名
  • 来源: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上海市医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2014年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医改及相关重点工作,继续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加强医疗护理质量和血液管理等工作。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总体规划、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推进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指导各区县、各办医主体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推进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功能转型。根据《关于鼓励本市部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功能转型的指导意见》,指导本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整体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医疗机构,完成市第一康复医院去筹挂牌工作,推进市第二、第三康复医院筹建转型工作。根据《关于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的实施意见》,完成全市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护理床位总数2400张,各区县分别达到应设置老年护理床位数2/3以上;应设置老年护理床位医院包括区县所属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企业、部队、民营等医院设置老年护理床位。

(三)推进国际医学园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促进本市国际医学园内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两个园区建设和发展,做好两个园区医疗机构政策服务和准入管理工作,在两个园区推进试点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至两个园区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施行“一口受理”工作机制,优化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流程,做好准入管理和政策服务。

(四)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和电子病历试点推进力度。根据《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十二五”期间本市进一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覆盖面和病种范围。开展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估工作,以评促建,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院信息系统。

(五)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一是改进护理工作模式,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深化护理专业内涵,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要求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在全部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市所有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要求,推进本市护士岗位管理工作。三是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推进本市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推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本市2010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加强对获批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七)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所有区县应初步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探索有利于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各区县初步建立早期康复介入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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