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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敲定时间表路线图(1)
  • 2014-04-08 09:28
  • 作者:孔令敏
  • 来源:健康报

4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人社部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

《意见》要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补偿机制: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

《意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各省(区、市)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明确分担比例。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

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意见》强调,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管理体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在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2014年年底前,国家和省(区、市)制定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地)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2所县级公立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革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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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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