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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8-08 13:54 作者:李忠玉 来源:价值中国

投石问路医院处方外配(2)

    [导读]“以药养医”被认为是我国医疗行业顽疾,然而“医药分家”如何实现却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其中,有现实困境,也有大环境的不够成熟。

    标签:医药分家诊疗医改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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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页:“医药分家”的现实困境  第 2 页:“社区医院处方外配”的新思路

    医药分家的现实困境固然不少,但这一趋势是无法逆转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也提供了诸多的蓝本。不论是业界、学者是、还是执政当局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索医药分家的可行途径。现在各方也达成了一定的共识,那就是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这一问题,而是应该分阶段、分步骤以加以解决。在最近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社区医院处方外配”的新思路,即“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业界也各抒己见,现在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

    第一,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员朱恒鹏认为,“可先从社区门诊私营化切入,鼓励全科医生开私人诊所。事实上,现在有一些社区医院已经实行私营化,而且有些门诊由医生或老中医开办专科或中医馆,只做门诊诊断不卖药。新办药房不再配备急救药以外的药品,而对于原有药房逐步剥离,变身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运作。”

    第二,广州百宁医药公司市场部总监何永佳则认为,探索基层“医药分开”关键是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到位。如果社区医疗机构不设药房,政府完全可以强制零售药店配齐并销售基药。同时根据实际,指定医药商业公司有补偿地作为基药配送单位。在偏远的农村不妨尝试“零售药店+专脚医生”的药医合作模式,这样更符合现实情况。

    这两种观点分别点出了医药分家的两个实施步骤,第一种观点着眼于诊疗环节,而第二种观点着眼于诊断后的药品销售环节。这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当然,业界曾经也讨论过第三种模式,就是将社区医院的药店通过托管或剥离出售的方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移交给零售药店进行专业经营,这样的分家虽然“分”得并不彻底,但能平衡双方的利益,便于实施。

    如果考虑医药分家的彻底性而言,只有将第一种和第二种观点同时并举才能符合医药分家改革的终极目的,但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1、对诊疗费用的界定与监管,当取消药品销售后,医院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诊疗费用,在利益驱使下,诊疗费用是否会失控而使医疗行业陷入另一种旋涡;

    2、对药店基本药物的销售补贴,政府可以强制要求药店配齐基本药物目录之内的药物,但目前的医院对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不再加价15%,而由政府进行补贴,如果强制药店配售这类药特,是否进行补贴,否则没理由让药店做赔本的买卖;

    3、医疗安全的保障和责任事故的鉴定。在医药分家前,诊疗与用药都在医院进行,不论在哪个环节出现医疗事故,均由医疗机构一并承担。但医药分家后,诊疗与用药治疗出自不同的主体,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如何来界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这必须有相应的配套体系;

    4、必须大面积地扩展医保定点药店,这是患者用药报销的基本需求。根据新医改方案,一般居民治疗和用药60%以上都可以得到医保报销,但目前的医保定点药店还不到药店总数的25%,远远不能满足患者需求。

     

    【责任编辑:逸菲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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