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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16 10:39 作者:彭光伟 来源:重庆日报(重庆) 

论城乡居民全覆盖社保体系构建对策(2)

[导读]重庆市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笔者找出四项症结,从多角度出发,强化保障,注重服务管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大提升”。

标签:社保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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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页:找准“症结”,破解瓶颈制约  第 2 页:突出重点,不断完善机制
 第 3 页:强化保障,注重服务管理

社会保障筹资渠道不畅。筹资的形式不多,强制措施不力。特别是试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目前主要靠农民自缴,政府实质性补助不多,部分农民因缴不起保险费,干脆就不缴,大大影响了参保积极性。部分企业把为员工参保视为“掏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千方百计阻碍和拖延给员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采取的强制缴纳措施不够。

社会保障项目统筹不足。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散于社保、民政、卫生以及有关部门和团体组织,各部门各管一块,没形成统一的政策协调机制,如民政部门管社会保障,卫生部门管农村合作医疗,劳动部门管农村养老保险,这种条块分割的现实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矛盾,不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打捆”使用和体系建设的统筹推进。

针对上述制约因素,只有对“症”下药,扫清“障碍”,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建设。

突出重点:不断完善机制,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

缩小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保障均衡发展机制。以“城乡保障均衡化”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制度一体、标准一致”的原则,通盘规划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基本一致,特别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基本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和待遇要保持相对一致,有效缩小城乡差距。

扩大社保覆盖面,构建社会保障全方位推进机制。打破城乡分割壁垒,把“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作为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优先目标。当前主要是根据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式变化的需要,重点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同时关注失地农民、农民工、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自我雇佣者和自我服务者。

创新完善制度,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规划和制度设计,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完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新建农村五保户、农村退役士兵、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等养老保险体系;整合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土地流转换社保、农民意外伤害保障、城乡居民生育保障等新机制,尤其要加强“打工妹”、非正规就业农民的生育保障;加快发展补充性保险,鼓励发展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互助合作型保险。二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综合救助体系。低保实行应保尽保,建立医疗、教育、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三是建立完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实现孤儿单项救助向综合性救助转变,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康复、就业服务等福利制度;健全以公租房、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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