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本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历史悠久,比较成熟,但是目前的日本社会现状和医疗行业的变革,让日本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受到很大考验,新制度的制定迟迟不能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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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医疗改革 高龄负担明显加重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日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增长也同步加快,目前每年以3%到4%的比例在增长。高龄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医疗费居高不下。根据2008年度日本全国企业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险的统计数据,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46.5%,约90%以上的管理医疗保险的组织都陷于赤字之中。为此,大批管理医疗保险的组织采取了解散措施,从2000年至今约有200多家企业退出管理,将管理权交还给政府。如果老龄化带来的医疗费用支出高涨的情况不改变,那么整个医疗保险制度将陷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尴尬局面。
2006年,日本政府进一步对老年人的医疗负担进行改革,将老年人按照年龄层次细分化,65岁到74岁划分为一个档次,名为“前期高龄”。75岁以上划分为另一个档次,名为“后期高龄”。65岁到74岁的前期高龄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的比例提高到了20%。75岁以上的后期高龄者不变,依旧为10%。但是,改革方案中有两条值得关注。第一,如果老年人的收入相当于在职职工的同等水平时,不论高龄的前后期,其医疗负担比例将由原来的20%提升到30%。第二,另外建立老龄医疗保险制度。
老年人群延年益寿
根据1956年联合国卫生组织公布的标准,根据老龄化现象分为3种。第一是“老龄化社会”,其老龄化比例为7%-14%;第二是“老龄社会”,其老龄化比例为14%-20%;第三是“超老龄社会”,其老龄化比例为21%以上。
日本在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1994年成为老龄社会,2007年步入超老龄社会。现在日本男性的寿命为78.56岁,女性为85.52岁,成为世界上最长寿的国家之一。而法国在2005年时,男76岁,女82岁。德国在2003年-2005年时,男76岁,女81岁。
正是由于日本老龄化进程飞速进展,而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却远远无法满足飞速进展的老龄化,为此,日本政府提出了另外建立后期老龄医疗保险制度的设想。自民党执政内阁向国会提交了“建立后期老龄医疗保险制度的法案”,获得通过,于2008年4月开始实施。
后期老龄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保险制度的保险人。各地方政府(日本的都、道、府、县的政府)加盟的地方联合会。
第二,被保险人。7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65岁以上有身心障碍者(政府机构认定者)。
第三,保险制度运作的财源。老年人医疗费用的50%由国库负担,其他医疗保险组织(政府管理医保和企业自行管理的医保等)负担40%,剩余的10%由老年人缴纳的保费来填补。
第四,医疗费用负担。新制度从减轻老年人负担的角度出发,将70岁到75岁之间的老年人的负担比例,由之前的10%-20%不等固定在10%。而75岁以上的则保持不变,依旧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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