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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12 13:41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日报

佛山医疗纠纷将统一做鉴定 中止损赔“二元现象”

    [导读]是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不少打过医疗纠纷官司的市民,心中总会有这样的疑惑。在以往的一些医疗纠纷官司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会为如何进行鉴定,选定什么鉴定机构争得面红耳热,这些官司也往往会因为要进行多次鉴定而变得旷日持久,2~4年才能打完一件官司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从今以后,这样的情况将不复存在了。

    标签:医疗纠纷医疗赔偿

    目前佛山市民申请医疗纠纷的鉴定,可以选择的机构有七家,分别为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湛江市医学会医鉴办、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此外,记者还留意到,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全佛山唯一入围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司法鉴定的范围从以前只限定在佛山范围内,扩展到了可以受理全省范围内的鉴定。

    是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不少打过医疗纠纷官司的市民,心中总会有这样的疑惑。在以往的一些医疗纠纷官司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会为如何进行鉴定,选定什么鉴定机构争得面红耳热,这些官司也往往会因为要进行多次鉴定而变得旷日持久,2~4年才能打完一件官司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从今以后,这样的情况将不复存在了。

    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省高院近日下发了司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入选机构(2012~2013年度),明确不再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两种鉴定,而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全佛山唯一入围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后可以受理全省范围内的司法鉴定。

    案例:为如何鉴定双方当事人争得面红耳热

    今年10月15日,一起因整容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现年48岁的李先生到佛山某整形医院想去掉肿大的眼袋,没想到在该整形医院做了两次手术后,他出现了颞部神经严重受损,眼睛下垂,眼睑下翻,甚至无法闭眼的情况,现在他还患上了结膜炎,最严重的后果有可能是失明。他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13万多元(详见本报10月16日报道)。

    在法庭的最后阶段,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双方为了是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各执一词,谁也不愿意退让。李先生一方认为,他们是以人身损害来起诉的,所以应该适用于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可以由法院通过摇珠方式选定;而作为被告的某整形医院则称,做医疗事故鉴定更能证明医院一方是否在这次纠纷中存在过错,鉴定机构则应该为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或者省医学会医鉴办。

    起初,双方均不同意对方提出的鉴定方式,在争论了一段时间后,双方最终同意各自选定鉴定机构,各自做自己提出的鉴定。一个案子,因为双方的观点不同,竟然被迫要做两份鉴定。

    弊端:一起医疗赔偿纠纷最少两三年才能审结

    “医疗过错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究竟有什么不一样?为什么要让医患双方争得面红耳热?佛山中院表示,这缘于我国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行“二元化模式”。在法律适用上,构成医疗事故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而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一起简单的医疗赔偿纠纷从当事人起诉,到一审裁判文书出具、二审审结,审判周期从2~4年不等,一般为2.5~3年,其中鉴定步骤为: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再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致使鉴定占了案件审理时间80%以上,无形中增加患者的负担。

    新规:中止医疗损害赔偿“二元现象”

    近日,广东省高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司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入选机构(2012-2013年度),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有机构入选。今后,医患双方必须在该名单内协商选定,或由法院通过摇珠选定其中一家作为首次鉴定机构,统一做医疗损害鉴定,而不再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两种鉴定。

    佛山中院称,其实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就已经统一使用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摒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两个不同概念,使存在较多争议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再将其作为侵权法的特别法对待,改变了之前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二元现象”。省高院这次下发的通知,其实就是把已有的法律明晰化。

    从今以后,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只适用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并且规定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及标准,相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更加公平、合理。

    如今,明确了具体的鉴定单位后,情况会有怎么样的改变呢?记者日前采访了佛山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负责人曹金龙。

    据悉,该中心已陆续接到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案件,以佛山为主,也有深圳等省内其他城市的案件。为了做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该中心在临床医学的内科、外科、心血管科等领域,都聘请了2~3位三甲医院的权威专家,作为专家库资源。

    记者:现在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鉴定统一了,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

    曹金龙:在没有指定20家鉴定机构之前,经常会出现鉴定结果“打架”或者“扯皮”的情况。按照以往经验,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医院往往非常积极地申请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而患者方由于对医学会的不信任,更加倾向于找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双方分别进行鉴定,不仅会使诉讼期延长,还会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新出台的医疗鉴定规定打破了以前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出现的盲区,让第三方接入到医疗纠纷中,并且由人民法院直接委托制定,更加公正公开。

    记者:有市民会担心医学会专家与各大医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难免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你是怎样看的?

    曹金龙:这种担心不必要。在省人民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外聘的医学专家库成员只是在医学技术问题上作为咨询专家,但无法决定鉴定结果。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鉴定过程往往非常复杂,除了医学技术问题,还有医学伦理层面上的考量。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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