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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9-28 10:5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社

以色列医保改革启示录(1)

    [导读]开放私人医疗保险市场后,以色列的政府责任不是更轻了,而是更艰巨了,政府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监管的手段更加复杂,这点决定了医保引进私有化的成败。

    标签:医疗改革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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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页:以色列医疗保险制度  第 2 页:医疗保障着眼于公平
     第 3 页:政府着力建立市场规则

    以色列民众 

    以色列民众

    以色列卫生部负责制定卫生政策、运作全国公共卫生服务并管理卫生保健预算。同时,政府还拥有和经营许多大型医院,并通过国内的四个疾病基金Clalit、Meuhedet、Maccabi、Leumit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险。其中的Clalit,即普通工人疾病基金(KHC),是以色列第一个也是最大的医疗保险组织机构,对以色列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影响深远。

    政府提供基础卫生服务以1995年以色列的预算为例,8.7%的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给了卫生保健。卫生保障的巨额支出使得以色列的平均预期寿命在世界范围都处于较高水平,其中女性平均寿命为82岁,男性为79岁。

    以色列共有47家普通医院,共约14,000张普通病床(见表1)。44%的医院属于由政府经营的国有医院,此外30%医院由KHC经营,还有两所属于哈达萨医疗机构的医院,占总数的6%,余下的20%由非营利性组织和宗教组织经营。以色列目前已有超过2000所面向社区的初级保健诊所,全国医生总计2.6万余人,平均每千人中就有4.6个医生,这一比例全球最高。

    以色列共有4所医科院校,即希伯来大学医学院、特拉维夫大学医学院、海法大学医学院和本古里安大学医学院。这4所院校各自附属于相应的基金会。其中本古里安大学医学院附属KHC,以社区医学教育为主,重点是培养专业化的家庭医生。除这4所医科院校外,以色列还有两所牙医专业学校、一所药理学专业学校、20所护士学校。

    与此同时,高水准的医疗服务、一流的医疗技术、现代化的设施,都有助于以色列为国民提供高标准的医疗保障。自1948年建国以来,以色列的医疗保健问题从未离开过公众视野,而对医疗保障制度公平与效率的探索,也一直是政府主要关注的问题之一。经过近半个世纪的争议,以色列议会于1995年通过《国民健康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必须为全体国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已经承担起身为执政者为其国民提供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

    表1 

    表1以色列共有47家普通医院,共约14,000张普通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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