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了加强和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业务建设,充分利用临床实践中产生的大量信息开展高质量研究,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和《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特制定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4. 数据仓库及挖掘分析
4.1技术要求
4.1.1基本要求
4.1.2 扩展要求
4.2实施要求
4.2.1遵循原则
4.2.2基础设施要求
4.2.3实施步骤
4.2.4任务分工
4.3考核与验收
4.3.1 平台验收
4.3.2 成果验收
4.4基础设施要求
4.4.1 硬件
4.4.2 软件
4.4.3 数据仓库软件部署
1 组织实施管理
1.1概述
“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是基于临床科研一体化理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充分整合计算机、数理统计、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方法构建的中医临床研究的技术平台。
根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和《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要求》,构建中医临床与科研信息共享系统是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基地建设“一体两翼”建设任务的重要举措。为了指导、规范和推进各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特制定《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项目实施指南》(简称“指南”)。
1.2实施保障
国家组织开展共享系统的规范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建设要求;基地在国家统一指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共享系统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各基地所在省级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基地共享系统建设进度与质量进行检查。
基地应当把共享系统建设纳入基地建设总体方案,统筹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学科专科建设等协同推进,一并落实。
1.3建设组织与分工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国家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基地共享系统建设中相关标准的制定、数据共享协调、运行管理咨询和科研方法指导;搭建中医临床科研信息学术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开展中医临床研究的相关学术活动与技术交流,培养高素质中医临床研究人才。
(2)基地要成立共享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设置相应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应当包括重点研究病种负责人以及科研、信息、医务等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基地共享系统建设规划;协调、组织重点研究病种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人员技术培训、硬件建设、软件系统安装、信息系统整合及运行调试等方面建设任务。
(3)重点研究病种须配备参与病种研究且熟悉术语标准制定规范的固定人员,负责梳理归集与本病种相关的名词术语,提出和更新重点病种相关的术语字典,制定、维护和更新重点病种的病历模板。
(4)基地科研管理或医务部门须建立科研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和监督重点病种的数据采集过程;指导重点病种术语、模板和标准体系的建立。配备熟练掌握中医理论、具有临床科研数据的分析、挖掘能力的临床科研方法学研究人员,开展重点病种疗效评价、诊疗方案优化与评价、名老中医经验总结和传承研究等工作。
(5)基地信息管理部门须有熟练掌握医院HIS、LIS、PACS等系统安全运行与维护的专职人员;配备掌握Delphi语言等软件编程语言和Oracle等专业数据库开发应用能力的固定人员,负责数据审核、系统维护、传输数据以及数据导出等。
(6)基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共享系统建设专家技术组,为共享系统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方案审查和质量评定等。
(7)中国中医科学院深入研究共享系统关键技术问题,为基地提供共性产品及技术服务,参加项目的整体部署和人员培训,指导制定建设规划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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