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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4-28 09:31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专家认为消减过度医疗 医生是主力军(1)

    [导读]专家认为,医生既是过度医疗的“操盘手”,也是削减过度医疗的主力军。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下,过度医疗是医生获利的主要手段。尽管医患双方有着治愈疾病的共同愿望,但在经济上,患者希望最大限度地节约费用,而医生则希望最大限度地增加费用。

    标签:过度医疗临床路径诊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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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页:临床路径的最大优点  第 2 页:医保制度不能成为进口药的“保护伞”

    假如一位消费者来到餐馆,本来想吃一碗牛肉面,但服务员非要推荐鲍鱼海参,这就是“霸王餐馆”。假如一位患者来到医院,本来用便宜的国产药就能治好病,但医生非要用贵重的进口药,这就是过度医疗。

    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下,过度医疗是医生获利的主要手段。尽管医患双方有着治愈疾病的共同愿望,但在经济上,患者希望最大限度地节约费用,而医生则希望最大限度地增加费用。

    专家认为,医生既是过度医疗的“操盘手”,也是削减过度医疗的主力军。要想管住医生趋利的手,必须建立一个“激励相容”的医疗制度,让医生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也能实现患者利益的最大化。

    临床路径的最大优点,是该做的诊疗必须做,不该做的诊疗不能做,从而实现“同病同治”

    在国际上,临床路径是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所谓临床路径,就是医生治疗同一种疾病的“标准流程图”。临床路径的最大优点,是该做的诊疗必须做,不该做的诊疗不能做,从而实现“同病同治”。临床路径不仅可以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而且可以为医保部门科学核算医疗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供基础。

    北大人民医院院长王杉指出,虽然任何疾病都有个体差异,但也存在规律性的共识,临床路径就是在个性中提炼出的共识。在美国,不同医院的医生,治疗同一种疾病,方法基本一致。而在我国,即便是一个科室的医生,治疗方法也不一样。对于实行临床路径的病种,患者从一住院就知道做哪些检查、用哪些药品、住多长时间、花多少费用,从而降低了医生诱导需求的可能。任何偏离临床路径的行为,都会受到管理者和患者的双重监督。不过,临床路径也允许有“变异”。如果出现“变异”,医生必须填写原因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治疗。

    近年来,卫生部组织全国各学科临床医学专家,制定了12个专业1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实践证明,临床路径管理纠正了医生的随意性治疗和不规范检查行为,控制了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长,有利于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减少抗菌素滥用。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到2011年底,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病种将达到300个。全国50%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今年,卫生部还将针对重点病种,选择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关节植入手术和肿瘤性疾病,制定基本临床路径,并提出最高限价标准,重点在三级医院使用。同时,制定一批县医院常见病种临床路径。 

    医保部门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比个体患者具有更强大的谈判能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是削减过度医疗的一把利剑

    我国公立医院一直沿用“按服务项目付费”,这是世界上最落后的付费方式,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淘汰。

    所谓“按服务项目付费”,就是医保机构按照医生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来付费。医生做的检查越多、开的药越多,获得的补偿就越多。这就如同出差中的实报实销制度。如果省钱对自己没有好处,出差者就会住高级宾馆、吃鲍鱼海参,而不愿意选择住旅馆、吃快餐。

    但是,如果把“按服务项目付费”变成总额付费,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就如同把出差中的实报实销变成总额包干。如果省钱对自己有好处,出差者就会尽量节约费用,能住三星不住五星,能吃简餐不吃豪餐。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认为,由于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占有绝对主导地位,患者很难判断治疗是否过度。而医保部门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比个体患者具有更强大的谈判能力。近年来,大量医保经费通过医疗服务流向医院,这种补偿方式将成为政府投入的主要渠道。因此,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是削减过度医疗的一把利剑,也是医改的大趋势。今后,我国将逐步淘汰“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转为实行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

    事实证明,医保支付方式是医疗行为的“指挥棒”。例如,云南禄丰县是一个贫困县,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政府推行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从2006年起,禄丰县实施门诊总额预付费制。县新农合部门把全年的医保补偿资金根据服务人口分配给各乡镇,按月考核兑付,乡镇卫生院超支自付、结余归己,医生的“大处方”明显减少。

    从2007年起,禄丰县实施住院病人按床日付费制度,新农合部门按人均日住院费用付费,病人花钱越少、康复越快、住院越短,医院盈利越多。新农合部门取消了用药目录,鼓励医生因病施治。为了保证特殊患者的利益,新农合部门实行“特治特补”原则,凡是需要使用特殊方法治疗的,另外核定费用。对于不按治疗原则、延长住院天数、放宽住院标准或者推诿病人、治疗不彻底的行为,新农合部门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从而有效控制了过度治疗和治疗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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