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6-28 09:55
- 作者:孔令敏
- 来源:健康报
青海: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开
在完成14家县级医院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青海省于去年12月在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了综合改革,取消了以药补医。对取消药物加成后的经费缺口,通过财政补偿和价格调整解决。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同时,调整了320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
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青海省集中投入33亿元资金,改善硬件条件,配齐医疗设备,使全省县级综合医院均达到标准化水平。同时,以县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为基数,重新核定县级医院人员配备总量,较原有编制增加了47.6%。全面实行“因需设岗、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新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加强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建立起预算结余的奖励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在2011年全面完成基层综合改革后,青海省开展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了基层的管理运行新机制。
在青海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均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一般医用耗材全部实现了以省为单位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平均降幅分别达到50%和4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纳入财政预算,先预拨后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政府对村医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年人均1万元,所有村医均参加了新农保。
同时,实行人员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动态调整、竞争上岗、全员聘用,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配备2名医学本科毕业生。实行绩效工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层医务人员月均收入比改革前增加了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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