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专家看法 >  卫生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时间:2012-07-12 10:05 作者:刘国锋 来源: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卫生

卫生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导读]7月11日日,卫生部公布了《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

    标签: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卫生

    业内人士认为,温总理的最新表态将对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形成利好。今年以来,社会资本办医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不断获得政策支持。卫生部7月11日发出通知表示,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

    卫生部表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要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如儿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机构等医疗机构。要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

    卫生部要求,要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明确政府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 这篇文章对您是否有用?
    • 非常有用 有用 一般 没用 垃圾文章
    相关热词搜索: 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卫生
    网友热评卫生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更多评论>>
    验证码: 点击图片可刷新验证码

    • 聚焦

    点击排行

    本月 本周 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