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1-04 16:07
- 作者:董笑非
- 来源:医药网
关注点六:非公办医,门槛放宽
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多项措施及优惠政策,放宽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并强调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这些措施包括: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
解析:
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困难和问题。
显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通知》的发布,一方面是要着力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使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和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加强监管、扶优扶强,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培育其社会责任和信誉口碑,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病有所医”与“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一样,是几千年来中国人的梦想。“病有所医”并不能依靠医生的悲天悯人自动实现,而是要依靠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如今,“病有所医”作为一个政治目标提出来,更加说明了党和政府对民生事业的重视与抱负。
新医改成绩很大,也存在诸多难题。行百里者半九十,进入“深水区”后的新医改,更考验着改革者的决心和利益平衡的艺术。三年多医改所取得的成绩,让百姓对医改更有信心,我们共同期待医改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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