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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12年新医改六大关注点(5)
  • 2013-01-04 16:07
  • 作者:董笑非
  • 来源:医药网

关注点五:大病医保,不可或缺

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意见》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切实困难。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解析:

保险的根本意义就在于降低重大风险给人们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因此不具备大病保险功能的医疗保险存在着致命不足。业内专家认为,大病保险的推出,意味着“基本+补充”的社会保险模式在“体制外”的医疗保险领域正式确立,这有助于进一步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也标志着我国新医改的进一步深化。同时,大病医保制度的建立必须和费用控制相配合,否则可能会进一步推高医疗费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可以帮助政府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履行医保政策制定、筹资管理、指导监督、审计评估等方面的职责,但也要注重对商保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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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2  新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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