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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6)
  • 2012-11-01 13:36
  • 作者:佚名
  • 来源:江苏省卫生厅

三、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稳定覆盖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农民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完善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积极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针对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肾透析、重性精神病等重点病种,全面开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改进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适应城市化发展和人口流动的需要,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转诊为重点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在全省推进实施参保(参合)人员就医“一卡通”,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2015年,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统一,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四、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要求,建立省增补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适应临床用药需求和群众用药习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二、三级医疗机构逐步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探索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路径与方法。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二)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采购价格与采购数量挂钩,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三)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推广实施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路径、临床诊疗规范,落实处方评价制度,并结合信息系统建设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强化宣传引导,让群众掌握科学用药知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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