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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5)
  • 2012-10-31 15:35
  • 作者:佚名
  • 来源:甘肃经济网

五、“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继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提高工作水平。“十二五”末,90%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基本配置要求。加强疾病专业防治机构和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建设,建立传染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健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完善精神疾病卫生防治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培训,强化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按照“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的总体思路,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继续开展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防治。全面落实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①政策,到2015年,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感染率快速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加强梅毒、丙肝的实验室检测和规范化诊疗。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肺结核患者治愈率继续保持85%以上。扩大耐多药结核病筛查和治疗范围,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并维持消除麻疹状态。提高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降低乙肝病毒的感染率和乙肝发病率。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治、病人查治相结合的包虫病综合防治策略。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土源性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建立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坚持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完成已知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的改水降氟、降砷工程。在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干预及动态监测,90%以上的大骨节病病区村和克山病病区县达到控制标准。到2015年,重点地方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开展布病综合防控试点,落实重点地区免费检查和急性期病人免费抗菌治疗政策。规范狂犬病疫苗管理,提高狂犬病暴露后及时、规范处置率。加强手足口病综合防控。加强流感监测和防治工作。

① 四免一关怀:“四免”: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在全国范围内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病人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一关怀”: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

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工作。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在恶性肿瘤高发地区开展筛查。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预防性干预,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基层综合防控。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在社区、乡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服务,支持贫困地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免费药物治疗。实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为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紧急住院补助。加强心理卫生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逐步完善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常见致盲性眼病。继续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2.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

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突出职业与放射卫生、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3项重点。在全省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提高水质检验能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开展消毒产品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加强环境污染对健康影响的监测、评估工作,提高重金属污染对健康危害的监测和诊疗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等薄弱地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提高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水平。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开展对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和管理。加强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卫生、医疗服务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

3.加快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加快卫生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效率和水平。开展疾病谱排序分析,完善综合监测预警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预警能力。加强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到“十二五”末,每个市州、县市区建立一个指挥中心,建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乡四级急救医疗网络,实现“120”覆盖全部城乡人口,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灾害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重点抓好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活动,全面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开展重大灾害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重大活动。

4.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提高服务能力,到“十二五”末,5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对固有保健机构的投入、管理和运行机制。继续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质量。继续做好“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开展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为农村生育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宣传教育、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确保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率逐步下降。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做好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为重点的农村常见妇女病防治工作。加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着力改善儿童健康状况,重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危重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诊治和管理水平。降低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积极运用中医药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和常见病的诊疗工作。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活动。

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启动建设健康城镇活动,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质量。加强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发挥健康教育体系和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抓好健康档案和健康管理工作,实现健康档案覆盖全部城乡人口。

6.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逐步扩大核酸检测技术在血站的应用。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储血库建设,支持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建立以省为基础的采供血信息网络。

专栏2: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按照标准改造实验室和配置设备,完善辅助设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和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等;二是支持职业病、地方病、艾滋病、结核病、鼠疫等疾病防治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野外作业装备配置;三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国家级菌毒种保藏中心建设。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支持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执法车辆配置。
县级急救中心建设:支持县级急救中心建设。
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购置。
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支持包括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在内的13所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开展省、市级健康教育基地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设施建设;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健康教育设备。
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开展县级医院储血库建设;支持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支持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7.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完善监管机构,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和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药品、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四品一械”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执法。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专栏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品一械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实施省级药品、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四品一械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市州级四品一械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视频会议系统、电子政务网络、电子监管工作平台和信息查询系统。

(二)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卫生管理“十制”①改革,建立竞争上岗、按劳取酬的人事分配机制,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奖惩分明、依法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大农村全科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村医结构明显改善,探索完善村医养老保障问题。全面推进县市区级医院标准化建设,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为乡镇卫生院职工建设生活周转房。到2015年,使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全省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85%以上。

① 农村卫生管理“十制”:即负责人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制;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绩效工资和考核制;药品零差率销售制;运转经费补偿制;中医药“三三”制;信息化管理制;人才培养长效制;医德医风考核制;院务政务公开制。

2.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5年,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形成“小病去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3.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区域医疗中心规划,加强省、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重点提高农村地区急救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健全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康复医学服务能力。

4.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继续实施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每所三甲、二甲医院与3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关系,每所三乙、二乙医院与2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关系。积极争取天津、深圳及部属医院对我省的对口支援。“十二五”期间,共选派6600名卫生技术人员对78所县级医院和700所乡镇卫生院进行对口支援,使受援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受援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水平。加快远程会诊系统和预约挂号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社区)四级远程医疗会诊平台网络全覆盖,有条件的延伸到村。

5.加强护理院建设。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护理院,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将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6.加快健康产业发展。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完善医药行业发展政策,选择新医药、医疗器械、老年健康和转化医学等产业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业的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专栏4: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省级医院和市州级综合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省级和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支持县级综合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及必要设备购置;二是支持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三是改扩建县级急救中心业务用房,配置必要急救设备和救护车;四是在边远地区建设医疗服务站;五是为边远贫困地区的市、县综合医院配置流动医疗服务车,并装备基本医疗、急救设施设备等。
护理院建设:支持建设省级、市州级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护理院。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巩固新农合制度覆盖面,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实现新农合与其他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及转移接续。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建立动态筹资增长机制,新农合个人缴费占人均筹资的比例达到20—30%。提高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覆盖面,“十二五”末,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和扩大大额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的病种范围。全面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并适当扩大病种范围,提高对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通过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使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不低于80%。完善新农合监管体系,提高管理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控制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率。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开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试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缩小城乡、地区间保障水平差距。提高资金统筹层次,完成市级统筹和门诊统筹,实现新农合“一卡通”全覆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

(四)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为基础的基本药物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培训力度。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提高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水平。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推进基本药物品种科技创新。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做好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引导资源富余地区将部分公立医院积极稳妥地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康复等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多元办医的外部竞争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加强和改善对公立医院的治理,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公立医院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创造良好职业发展条件和执业环境,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继续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大力推进合理用药。建立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标准体系,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加强护理管理,改善护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医院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大力推动无偿献血,规范临床用血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血水平,保障血液安全。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和评价工作。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投诉管理,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推进预约诊疗等便民措施,提高医疗服务利用效率。简化就诊程序,方便群众就医。加大对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管。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甘肃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0〕41号),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形成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关心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新局面。建成全国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示范省。建成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4个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市州、县市区中医医院建设。全面强化综合医院和基层中医药工作,中医药服务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求。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科,卫生监督所成立中医药监督科,科学制定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中医药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建成20个左右国家级、100个省级、200个市级和300个县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平均每个市州建成5个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均每个县市区建成10个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在现有17万人中医药队伍的基础上,新增15万名中医药人员。建成定西、陇南2个全国道地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支持中医药科研项目研究取得新突破。支持民族地区卫生和陇药产业发展。把对地产药材、制剂的使用情况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复核。大输液和中药材要逐步做到以本省产为主,实现院内制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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