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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4)
  • 2012-11-05 16:32
  • 作者:佚名
  • 来源:安徽省卫生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规划任务落实有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和各相关部门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建立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多元投入,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证。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政府卫生投入精细化、差别化的补偿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开展慈善捐赠。

(三)整合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充分利用、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向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同时,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卫生资源调整工作,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四)严格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指导、信息发布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卫生事业的引导和管理。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准入和运行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医疗质量、医疗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实行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及行风投诉监督机构,完善医患沟通和患者投诉反馈机制,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滥收费等违法乱纪行为。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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