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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5)
  • 2012-11-01 13:36
  • 作者:佚名
  • 来源:江苏省卫生厅

二、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本医疗服务

(一)继续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快建设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巩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经济薄弱地区公开招募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加强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用型人才。加大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强化适宜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基层适宜医疗卫生技术。扶持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积极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创建活动。

专栏2 农民健康工程
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一、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201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期望寿命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岁,严重危害我省农民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二、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
1.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建立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群众合理负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动态增长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并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0%
2.建立健全省内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制度。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外就医管理,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现省级定点医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信息平台联接,做到异地就医在线全过程管理,实行联网即时结报。
3.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能力建设。适当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配齐包括财会、审核、结报、稽查、信息管理等岗位的专职人员。提高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条件,大力推行县级合管办向乡镇派驻审核稽查人员的做法。
三、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专项基金
选择危及农村居民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2030个重大疾病,推行按病种付费,并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显著提高实际补偿水平。省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专项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四、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认真落实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证农村居民公平享有。
五、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改善农村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开展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实施优惠政策,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1.2张,乡镇卫生院床均业务用房不低于50平方米、村卫生室室均使用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全面达到规定标准。
六、开展农村改水、改厕项目
2015年,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400万座(其中生态户厕10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提高水质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加强省、市两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初步建立省级医学中心体系,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

(三)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医学教育、科研及指导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完善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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