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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改:“六个一体化”促进县域卫生综合改革
  • 2011-05-25 09:06
  • 作者:山西省卫生厅
  • 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

在近日山西省卫生厅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中,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峻指出:“六个一体化”是实施县域综合医改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逐一剖析“六个一体化”的思路,我们会发现山西省建设具有特色的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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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县域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

一是统筹规划城乡资源,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只有医疗卫生资源宏观配置合理、公平、科学,体制机制改革效果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各试点县要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要求,科学制定实施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充分考虑人口数量和分布、服务需求、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公有制主导、中西医并重、整体效益、公平可及、分级医疗”的原则,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类别、级别、数量、规模、分布及必需床位总数、必需卫技人员总数等,合理布局,适宜规模,统筹规划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平、高质量、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县域内要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要成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负责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县域内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收集和督导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要承担辖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二是着力落实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要求,切实树立大卫生观念,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要大力推进监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能。

(二)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一体化实施

一是积极探索县乡、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要着眼于解决农村卫生资源不足和浪费并存、基层卫生人才不足和服务水平低下的问题,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从规划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绩效考核等方面统筹考虑,推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技术、管理纵向流动的制度化,形成人员相互流动、设备统一调配使用、培训统一组织、业务统一管理、绩效统一考核、分工协作有序的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等政策引导,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格局,有效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要统筹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改革和发展,在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形式,依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五统一”管理,提高村卫生室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村卫生室实行县建乡管、乡建乡管或村建乡管,村医实行县聘、乡管、村用。这在太原古交、高平方案中都有明确提出。

二是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使县乡村三级改革上下联动、协调一致、整体推进。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要通过改革人事制度,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因事设岗,全员聘用;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分流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工资。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均由政府保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

(三)推进药品供应一体化保障

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家政策,结合县域实际,制定配套方案,完善补偿机制,在县域内所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构建起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所有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限价、统一招标配送、统一零差率销售、统一报销比例,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同药同质同价,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要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结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改革,构建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科学解决零差率实施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保障问题,同时避免回归“大锅饭”。

(四)推进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

要着力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政府财政补助标准,逐步缩小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之间的差距。2011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同时达到人均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0%。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

要全面推进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试点县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提高其它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使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五)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

要逐步完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责任机制、联系机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保障配套资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在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健康需求,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补助标准,积极探索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等一体化服务的路子。要加强卫生监督城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监督站分片设立,综合执法,覆盖城乡。

各试点县要通过改革使本辖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高于全省或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健康档案建立率、慢性病人管理率、疫苗接种率、健康知识普及率等指标要明显高于周边县(区)。

(六)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建立县乡村统一管理、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建立县域内新农合管理系统、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应急救援管理系统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县域内医药卫生服务的监督。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  卫生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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