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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计委印发2014年医政工作要点(2)
  • 2014-04-11 13:01
  • 作者:佚名
  • 来源: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做好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工作

(一)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冠名、设置、执业登记、校验等准入管理。制定本市医疗机构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部分医疗机构地方基本标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本市紧缺医疗资源医疗机构。

(二)加强医护人员准入管理。继续做好本市医师、护士日常准入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办公室要求,继续做好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报名审核、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等相关工作。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师执业信息管理。

(三)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严格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工作。严格执行原卫生部核准的《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医改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市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管理。开展国产医疗设备应用试点。

(四)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分批开展本市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审核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做好技术准入和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分批开展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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