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4-11 13:01
- 作者:佚名
- 来源: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上海市医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2014年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医改及相关重点工作,继续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加强医疗护理质量和血液管理等工作。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总体规划、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推进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指导各区县、各办医主体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推进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功能转型。根据《关于鼓励本市部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功能转型的指导意见》,指导本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整体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医疗机构,完成市第一康复医院去筹挂牌工作,推进市第二、第三康复医院筹建转型工作。根据《关于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的实施意见》,完成全市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护理床位总数2400张,各区县分别达到应设置老年护理床位数2/3以上;应设置老年护理床位医院包括区县所属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企业、部队、民营等医院设置老年护理床位。
(三)推进国际医学园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促进本市国际医学园内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两个园区建设和发展,做好两个园区医疗机构政策服务和准入管理工作,在两个园区推进试点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至两个园区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施行“一口受理”工作机制,优化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流程,做好准入管理和政策服务。
(四)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和电子病历试点推进力度。根据《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十二五”期间本市进一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覆盖面和病种范围。开展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估工作,以评促建,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院信息系统。
(五)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一是改进护理工作模式,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深化护理专业内涵,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要求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在全部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市所有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要求,推进本市护士岗位管理工作。三是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推进本市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推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本市2010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加强对获批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七)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所有区县应初步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探索有利于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各区县初步建立早期康复介入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
二、做好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工作
(一)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冠名、设置、执业登记、校验等准入管理。制定本市医疗机构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部分医疗机构地方基本标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本市紧缺医疗资源医疗机构。
(二)加强医护人员准入管理。继续做好本市医师、护士日常准入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办公室要求,继续做好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报名审核、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等相关工作。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师执业信息管理。
(三)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严格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工作。严格执行原卫生部核准的《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医改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市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管理。开展国产医疗设备应用试点。
(四)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分批开展本市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审核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做好技术准入和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分批开展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三、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
(一)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专业质控工作。指导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具体承担对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对各质控中心的考核。修订《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健全市区两级医疗质控网络;审定下发部分质控专业的质控手册和标准。对新建质控中心和重新招标质控中心组建专家委员会,并对全市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整。年内新建及调整2-3个质控中心。
(二)开展有关专项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组织本市医疗卫生系统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全面开展本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
(三)继续做好院前急救日常工作。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探索试点建立急救员制度。推动本市院前急救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开展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委市合作精神,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紧缺特殊政策试点。
(四)加强护理质量管理。继续完善本市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临床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修订完善部分护理质控标准并研究制定部分专科护理质量标准。
(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贯彻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大力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完善医院感染监控体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提升医院感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四、稳步推进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一)加强血液募集能力,确保供需动态平衡。落实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目标,积极扭转街头血液募集下滑势头。巩固社会化宣传模式,继续丰富拓展宣传载体和途径,优化无偿献血宣传氛围。属地化解决本市新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建设和区域医疗服务发展所带来的用血供需矛盾。积极发挥应急献血队伍动员组织能力,切实做好重大活动血液保障工作。
(二)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质量安全。落实完善血源安全防范制度,发挥内外联动机制。加强血站督导检查力度,巩固献采供用一体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血站质量体系建设和血液库存预告预警机制。
(三)加强临床合理用血,建立临床用血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相关医务人员培训,规范临床用血行为,加强血液保护技术应用,提高科学合理用血管理水平,制定实施本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考核办法和公示制度。
五、其他工作
(一)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离休干部就医延伸工作,开展试点医院评估和督导工作。
(二)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组织协调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包括组织市级专家会诊、协调伤员转院、协调伤员用血保障等。
(三)完善本市眼病防治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三期,开展社区防盲治盲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白内障手术信息传报工作,开展眼保健健康宣教,普及眼健康知识。
(四)做好征兵招生体检工作和戒毒医疗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