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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突围”公立谋变 京版医疗投资版图成型(2)
  • 2014-01-17 09:34
  • 作者:佚名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号文的“北京态度”

进一步为社会办医政策的落地积累经验

“意见出台的第一时间,我们就对文件和相关政策解读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并将结果报送给了集团董事会。”一家大型民营专科医疗集团的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意见所引起的重视是可以预见的。不仅因为园区本身“社会办医试点园区和医疗健康服务业示范区”的定位,而且更重要的是,意见的出台是北京市为推动社会办医所作的一次更具针对性的努力。

“2012年出台京18条社会办医政策,当时的考虑是,尽量给社会办医提供能操作、能落地的具体政策。政策出台以后反响很好,但客观地讲,落地还是有难度。”韩晓芳说,“所以,我们希望通过园区试点,进一步为社会办医政策的落地积累经验。”

意见共提出十一条试点政策,这些政策的提出是基于之前一年很长时间的调研,尤其是园区建设前期所反映出来的政策需求。

据参与园区建设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有些外资医疗机构希望放宽合资合作的条件,或者允许独资经营;有些社会资本希望能够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筹建登记,以节约办医成本和缩短前期工作时间;有些医疗机构希望能够更自主地采购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实现园区高端、国际化的功能定位,等。

在新出台的意见当中,对有些政策需求已经做了明确回应。

如区域卫生规划为园区医疗项目预留空间,医疗机构配置额度甚至向园区倾斜;在园区设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和筹建登记;对园区内非营利社会办医项目符合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可给予资金补助。

不过,限于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有些领域的政策无法在地方层面上突破。但意见却在这些方面表现出了颇为积极的姿态,在三项政策中明确表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

这三项政策分别是放宽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投资总额标准,延长投资年限,试点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医师或专家团队到园区举办独立诊所等医疗机构;放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审批条件。

就在北京市2号文印发前几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将北京市通州区确定为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

“这个试点意味着,国家相关部门将紧密跟踪园区试点情况、社会办医政策落地情况,以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政策,而且还将根据我们的需要帮助协调政策障碍。”隆学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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