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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
  • 2012-11-05 14:42
  • 作者:佚名
  • 来源:青海省卫生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加快推进我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积极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新形势,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主要成绩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基础不断加强,技术得到应用,制度逐步完善,技术力量日益充实,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卫生管理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初步建立。省州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成了 “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和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专病报告、妇幼保健、健康危险因素、救灾防病等疾病预防管理信息系统。全省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不断增强,应对能力进一步提高。

——卫生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建立了青海省卫生厅门户网站(www.qhwst.gov.cn),并与省委、省政府政务、部分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医疗单位专网互联互通,实现了卫生信息及时传输和卫生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同时,建成了省卫生厅与州(地、市)卫生局的视频会议系统。

——卫生统计数据实现网络直报。基本建立了全省卫生机构、卫生人力资源、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等卫生信息数据库,省、州、县三级卫生统计数据信息实现了网络直报。

——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日趋完善。实现了参合农牧民住院费用的网络及时结报。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加快。省、州两级综合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基本建立。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建成远程医疗会诊信息系统,25.38%的医院拥有医学影像信息系统(PACS系统),28.46%的医院拥有临床检验信息系统(LIS系统)。60%的医院正在积极建立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电子病历以及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临床应用信息模块。

(二)存在问题

由于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起步晚、起点低,投入不足,区域性及医疗卫生各领域内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信息化建设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缺乏顶层设计,标准不统一。目前,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尚无统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卫生信息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各地、各单位“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问题突出。

二是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由于投入不足,一方面缺乏统一的区域性卫生信息管理平台,使得网络无法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另一方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尚未起步,基础薄弱。

三是专业人才匮乏。卫生信息化管理与技术专业人员多为兼职,专业素质不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低,专业人才队伍尚未建成,制约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四是疫情报告系统尚未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网络报告系统尚未辐射到村卫生室。同时,因缺乏统一的区域性公共卫生监测信息平台,数据整合能力弱,信息共享利用不足,不能满足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需要。

五是医疗救治信息不畅。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间的信息链条尚不完整,难以在区域内医疗机构和跨区域医疗机构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统筹调配。

二、规划背景及指导原则

(一)规划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将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卫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推动卫生事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全行业管理,增强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及质量,实现“信息卫生”、“数字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卫生部制定出台国家“十二五”期间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5项业务应用,建设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2个基础数据库和1个专用网络的总体规划(简称“3521”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要求到 “十二五”末实现居民健康服务“一卡通”,为90%的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二)指导原则

——顶层设计,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系统方案,统一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标准。使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有序发展。

——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规范、整合卫生信息资源,促进业务系统之间的协同运作,大力推进卫生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立条块结合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

——深化应用、保障安全。突出应用导向,开发应用技术,深化应用水平,强化应用服务。增强信息安全观念,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以安全保发展,在发展中求安全。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点线面结合,加大分类指导,促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以全面实施“金卫工程”为抓手,以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为切入点,统筹推进适应医改要求,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和综合卫生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卫生信息系统。到2015年,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标准规范、安全可靠”的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疗服务数字化、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化、信息服务智能化、安全保障一体化的目标。

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11-2012年):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制定出台青海省“十二五”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推进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快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完成全省90%的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任务;实施远程会诊系统和42家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力争2-3年内连接所有县医院,覆盖50%以上乡镇卫生院;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信息化监测系统建设;开展120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技术队伍建设。

第二阶段(2013-2014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全面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标准的医院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建立全省远程医学信息中心,上接卫生部远程会诊中心,下联州、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实现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交互等功能,实现70%的居民健康“一卡通”。建立省、州、县三级120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开展卫生服务监管和综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三阶段(2015年):全面推进卫生信息系统各项应用。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规范化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达到100%。实现现卫生资源共享、实现全行业卫生监管。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全省卫生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青海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全省卫生信息化组织机构建设,制定青海省卫生信息化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卫生信息化运行维护制度,落实维护与运行经费,保障卫生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

遵循国家标准,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含民族医药)标准;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与管理规定;建立电子认证与网络信任体系;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通报制度。加强数据灾难备份建设,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攻击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

(三)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提高公共卫生业务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疫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危险因素、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等信息采集、监测和管理能力,形成覆盖公共卫生领域的网络信息体系。

(四)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强化以电子病历为基础,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患者临床活动全过程的数字化运作;以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实现医院与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和检查结果共享,开展预约挂号、病床预约、诊疗信息查询、网上随访等便民服务;建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血液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医院医疗活动和医疗费用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医疗机构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效验和变更等信息联网,建立全省医疗机构数据库。

(五)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

实现区域内实时结算和跨区域的网上结算,实现村卫生室新农合即时报销,实现对各级医疗机构实时监管,提高基金使用监管水平。建设新农合证卡管理系统,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以身份证为主的参合人员身份管理。

(六)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信息监测系统

覆盖省、州、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价格、补偿等环节的监测评价、绩效评估,开展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和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综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卫生信息监测和辅助决策支持信息系统,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服务数量、质量及财务等情况的监管力度,实现综合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八)开展民族医药信息化建设

研究制定藏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藏医药信息标准,为推动藏区卫生信息化发展,提高藏医药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九)建立全省居民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和运营商网络连接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数据中心、全省远程会诊数据中心,连接相关卫生机构,形成全省卫生信息专网;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卫生机构信息化网底建设,保障基础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实现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合理用药信息化监测和综合卫生管理等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开展分析与应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卫生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建立重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卫生信息建设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全面推进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要根据本《规划》精神,制定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突出整体性、综合性、科学性,注重效率,务求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将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与维护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拓宽投资渠道,采用单位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方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应建立完善审批制度,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三)加强大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信息化人才教育和培训制度,强化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计算机应用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为全面实现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四)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关规范和制度,避免重复投资、条块建设、信息不畅以及重建设、轻管理、轻应用、轻维护等问题。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健全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信息化应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更新、传输、应用系统使用、维护制度,保障信息化成果的应用。

(五)保障信息安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及信息数据灾备策略和应急预案,制定完善信息等级保护工作技术和管理规范,建立电子认证与网络信任体系,健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通报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攻击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

六、规划实施监督与评估

(一)规划的实施监督。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将细化分解到省卫生厅有关处室和各地、各有关单位,并对本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省卫生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及相关配置指标,使本规划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二)规划的评价。省卫生厅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全省卫生信息化科学发展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各地、各单位要在每年年底上报卫生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监测统计报表。2013年,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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