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1-01 13:48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卫生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协调作用,明确并落实有关部门的公共卫生职责。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其重点是,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卫生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安排建设投资;编制部门负责解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卫生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重点健全和规范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以保证城乡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继续将公共卫生重点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指标,并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主体责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向全体居民提供,也可委托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城乡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
(三)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增加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服务项目综合成本核定,由政府预算安排,并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政府根据需要全额安排。
确保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益性,全面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收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四)深化公共卫生工作运行机制
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距离,充分调动公共卫生队伍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我省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制定相应的指导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论证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注重绩效评估。
转变公共卫生服务作风。大力推广专业公共卫生责任指导团队和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模式,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与社区责任医生紧密结合,深入基层为城乡居民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个性化服务,全面掌握辖区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
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在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加快推进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整合卫生信息网络资源,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和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城乡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区域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公共卫生工作效率。
(五)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合理定岗定人,科学制定工作规程、基本制度及作业、管理流程,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法,逐步推行绩效考核;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要先行起到示范作用。城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以注重结果、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及城乡居民满意度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县级政府对辖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对县进行考核评估;省定期开展督导考评,重点考核各地公共卫生任务完成、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系统的绩效考核,由省级卫生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六)构筑公共卫生和谐发展环境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增进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观念和作风,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促进事业发展的能力;加强公共卫生系统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时期卫生发展的核心理念,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激发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加快公共卫生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大公共卫生发展理念、健康科学知识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公共卫生,进一步创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政策条件和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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