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1-01 13:48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卫生厅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对于保障全省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省公共卫生事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取得长足发展,成效显著。
——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全面加强。省、市、县级政府均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全省乡镇、村分别拥有1747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和36021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强化了基层公共卫生管理。各级政府财政的公共卫生投入逐年增加,201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均达23.2元。
——公共卫生网络体系日趋健全。省、市、县级建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派出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分别有疾病预防控制人员4553人、卫生监督人员4089人、妇幼卫生人员8839人。
省建有急救指挥中心,11个市均建成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省血液中心设在省会城市,其他各市建立中心血站,部分县(市)设血液分支机构,全省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100%。省建有传染病防治研究机构,8个市建立独立的传染病医院或在综合性医院设传染病区,多数县(市)在综合性医院设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共有传染病床位数4383张。全省有43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共有精神病床位数8896张。
全省设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86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9438个,共有社区责任医生34174人,每千居民拥有0.79名,“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卫生应急体制、法制、机制及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建立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杭州、宁波等卫生应急基地和省核应急救治、中毒救治基地建设初见成效。一批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发挥示范效应;组建了多层次卫生应急队伍和专家组;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卫生应急能力明显增强。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设立国家、省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54项701个点,遍及全省各市、县(市、区);13家国家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覆盖各市,疾病和健康风险测评和预警工作有序开展。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和手足口病等战役均取得积极成果;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力度不断加大;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逐步深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全面实施。
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开展了打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等专项行动,强化公共场所、学校和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管理的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探索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推行“餐饮业五常法管理”、“职业卫生台帐管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监管”等27项卫生监督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妇幼保健服务进一步改善,各市均建立产前筛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孕产妇产前筛查工作全面推行;全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地区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新生儿窒息抢救成功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医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直接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考核合格率达到93%。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在防病工作中发挥了“治未病”作用。
——城乡卫生状况和人群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已创建14个国家卫生城市、11个国家卫生县城,14个国家卫生镇以及19个省级卫生城市,23个省级卫生县城和一大批卫生区、镇(街道);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92.25%,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48%。
2010年,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77.29岁;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7.44/10万、6.07‰;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96.48/10万,处于历史发病低点。
(二)主要问题
我省公共卫生建设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由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舆论宣传所形成的公共卫生系统尚欠合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仍有差异性;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评价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深入推进。与此同时,公共卫生发展还缺乏科学稳定的卫生投入与增长机制,通过创收以维持经常性工作经费不足现象较为普遍,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尚有3个市辖区未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国家标准要求有差距;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用房和装备不足,监督执法取证工具仅达标准要求的31.5%;妇幼保健工作发展不平衡,妇幼保健网络和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尚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部份市及多数县(县、市)未建立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监测预警体系不全,应急装备落后,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基地)建设进展不快。
(三)发展趋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情、国情和省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宏观发展的政策取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发展方式转变和重大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既是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更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十二五”时期,我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既充满历史机遇,又面临现实挑战。
一方面,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尤其在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及“两创”总战略引领下,我省已进入人均GDP6000-10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在向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奋进过程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抓好重大民生问题的重要目标,公共卫生建设不断加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理念在全省卫生系统逐步彰显,各地在公共卫生工作实践中壮大了力量,提升了能力,积累了经验,为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我省正处于进一步发展和诸多矛盾集聚阶段,社会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凸显:作为全国流动人口第二大省,其卫生防病管理成为难点;低、小、散的产业结构对生态环境影响及造成的职业危害不可低估;开放的大规模的人流物流不仅使传统传染病存在流行危险,而且易输入新发和不明原因传染病;艾滋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尚未有效控制;随着城市化、工业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人们生活方式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数的不断增多;全球化趋势也增加了公共卫生不安全因素。
有鉴于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直面挑战,抢抓机遇,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我省公共卫生事业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人民增进健康的新期待,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围绕“卫生强省、全民健康”总体目标,确立公共卫生优先发展战略,着力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快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公共卫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保障,均等享有。强化政府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坚持公平合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同步、区域均衡、全民共享。
——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及其内涵建设,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服务可及,质量可靠。把握人民群众基本和迫切的健康需求,明确现实目标和工作规范,扎实有效做好公共卫生服务。
——突出重点,注重绩效。针对公共卫生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工作开展,并注重绩效考核,调动积极因素,提高工作效率。
三、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体系,较好地满足于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差距缩小,绩效水平显著改善,城乡居民卫生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提高;公共卫生的政府主导性、部门合力及社会参与度进一步增强,资源配置基本到位,运行保障机制健全,疾病防控能力、卫生应急能力、卫生综合执法能力、妇幼保健能力和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加强。
(二)主要指标
——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左右;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和9‰以下;进一步提高出生缺陷监测覆盖率;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卫生公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以县为单位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力开展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95%和90%;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监管对象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防治监控覆盖率达80%以上。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资源配置更具合理和效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机构;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成率分别达100%和60%;按照国家编制要求,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基本到位。城乡社区每万人配备2-3名公共卫生医生。全省医疗急救资源与社会其它应急资源实现共享和联勤联动,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继续保持100%;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效率。
——居民健康素养得到提升。健康促进和教育进一步推进,以村(社区)为单位,健康教育覆盖率达100%;依据《浙江省公民健康素养99条》,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8%;综合健康知识、技能普及和健康行为形成,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医疗卫生单位全面禁烟,国家卫生城市带头实施公共场所控烟行动。
四、主要任务
结合实施“全民健康推进工程”和“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坚持以满足需方为导向,以增进健康公平为出发点,在不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抓好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工作
1.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规范艾滋病防治的监测、宣传、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全面实施“四免一关怀”制度;全省国家和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扩大到50%以上的县(市、区),其他县(市、区)全部实施艾滋病防控基本项目。全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保持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肺结核病人治愈率继续保持在70%以上和85%以上;各市均建立耐多药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结合农村基本建设落实血防环境改造项目,明显压缩血防重点县钉螺面积;加强血吸虫病监测,力争不发生本地急性血吸虫病人和新感染病人(畜)。
完成鼠疫监测点的规范化建设,提高鼠疫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继续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流感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对新发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全省医疗机构院内感染发生率优于卫生部控制指标。
2.如期实现“两个消除”目标。继续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及对重点人群强化免疫,构建人群免疫屏障,降低麻疹发病率,力争2012年全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防控和监测工作,2012年,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均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2015年,85%以上的县(市、区)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为2016年全省达到消除疟疾奠定坚实基础。
3.提高免疫规划水平。省内所有适龄人群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全省常住人口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流动人口儿童接种率2015年达到95%以上,有效控制疫苗针对疾病。组织推广成人乙肝疫苗接种。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4.加快地方病防治。贯彻实施国家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稳步推进科学补碘工作,进一步巩固我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成果。加强部门协调,优先安排和实施全省尚存的地氟病村的农村改水项目,全面消除饮水型氟中毒危害。
5.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规范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社区综合管理和主动干预服务。全省以县为单位,高血压、糖尿病等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各市至少创建2个省级以上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市、区)。继续扩大开展大肠癌早诊早治项目的覆盖面。
6.推进“母婴健康工程”。结合“重点人群健康关怀项目”,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待孕妇女开展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的服用率达到90%;全省出生缺陷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贫困孕产妇分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方予以免费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开展免费儿童保健、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项目试点;完成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试点工作并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其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7.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根据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卫生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活动。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落实防制措施,积极实施爱国卫生监督的执法制度。80%的城市及县城和30%的镇达到国家鼠害控制标准。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全省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2%;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示范县建设,加强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集中式供水监测覆盖率城市达100%,农村达80%以上。
8.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调动专业公共卫生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深入社区、家庭和机关、学校、企业及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浙江健康教育馆(网络版)的作用,积极传播科学健康知识,促进卫生防病保健知识的普及,强化对不良卫生行为干预,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一次体育锻炼人群比例达40%以上;人均日摄入食盐、油脂量分别下降20%和10%;建立统一的全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估系统,并定期公布监测评价情况。
9.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项目。以扩大重性精神病社区治疗与管理示范区项目为重点,将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到城乡社区,为精神病人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分级管治和康复。将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解锁被关锁的精神病人,提高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全省以县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社区治疗管理覆盖率达到95%。通过在媒体、专业机构和学校、社区建立心理咨询热线,加强人群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处置工作。
10.抓好“流动人口健康管理项目”。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服务与管理,按现居住地管理原则,建立多部门共建共享的流动人口资料信息库,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卫生服务与管理网络体系。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使流动人口在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护、孕产妇保健管理和住院分娩、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体检和预防接种等方面的公共卫生服务与本地户籍人口接轨,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率达70%以上。
(二)深化公共卫生服务内涵管理
1.规范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项目实施效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财政承受能力,扩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稳步提高服务经费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力度。
2.转变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快建立起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公共卫生服务模式。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及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相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专业公共卫生责任指导团队模式,加强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专业考核。
3.整合和优化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加强医防整合,通过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促使医疗机构规范落实公共卫生任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深入做好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防控及对城乡社区的业务技术指导。整合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分工协作、有机统一的监测体系,提高水质监测覆盖率;加强农村改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协调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健康状况综合监测和卫生依法监管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浙江省健康促进行动”,各类健康教育活动进行板块组合,矩阵管理,将知识宣传与行为干预有机结合,切实落实到基层,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强公共卫生监测综合管理。在完善急性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体系同时,加强食品、饮用水、环境、作业场所等各种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做好营养与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对各类公共卫生监测项目评估,协调与整合公共卫生监测资源,促使全省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有机结合。
5.提高卫生监督管理效能。全面加强集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于一体的卫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完善卫生执法稽查制度,提升卫生综合执法效能。根据不同地区公共卫生特点,建立卫生监督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场所和产品的监管。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督查力度,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所有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驻村医生等服务网点建设,充实公共卫生力量,城乡居民“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
2.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根据需要充实人员编制;加强城乡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人员力量; 2012年完成全省卫生监督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设独立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专(兼)职卫生应急科室;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设独立的卫生应急管理科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指定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3.加快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并举,使我省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数逐年增加;主要专业领域均有国家级专家库(组)成员。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继续教育、在岗培训及进修等方式,在县级区域培养业务管理结合或医防结合的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500名;以知识更新为重点,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1500名。
加强公共卫生领域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在疾病预防控制领域,5年内新增省级重点学科或实验室3-5个。加快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和重点学科建设,建成13个省、市级职业病防治研究与培养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项目为重点,联合国内外有关研究机构,加大公共卫生工作中关键、瓶颈问题的攻关研究,使公共卫生整体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4.改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条件。按照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要求,在保证市、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配置和检验能力达标基础上,以市为单位实行区域资源优化整合;构建卫生应急实验室网络,提高应急检测能力。完成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人均办公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卫生监督执法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取证工具、执法车辆和信息建设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善县、乡镇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水平;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结合等级医院评审和规范化门诊创建,90%的妇幼保健机构通过验收。
完成省级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和基层精神卫生网络;完善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设置,全省精神病人床位不少于10000张;加强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
5.构建院前急救指挥和采供血网络。加快建设省、市、县、乡镇统一调度的院前急救指挥网络,各市设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建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下设若干个急救站(急救点),其车辆装备、通讯设施及人员配置在达到国家规定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适当提高标准。
省、市级采供血机构达到国家规定建设和装备标准,形成以省血液中心为龙头,宁波、温州和浙中中心城市中心血站为骨干,其他市级中心血站为基础的采供血机构布局。省血液中心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市级采供血机构达到国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
6.增强传染病临床救治能力。依托卫生部传染病重点实验室,建成集传染病医、教、研于一体的省级传染病防治研究指导中心;各市及义乌市建立独立的、具备收治烈性传染病能力的传染病院(院区)。各县(市)依托一所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达到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及对可疑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
7.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推进职业病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各市至少有2家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机构,1家具备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机构;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机构;建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机制,将职业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职责,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基层职业病防治网络。
8.实施卫生应急能力促进项目。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协调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加强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及能力建设,规范队伍管理,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装备专业化水平;加强省级和区域性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辐射事故和群体性伤亡灾害事件等所需物资储备。依托综合性医院,建设国家及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提高核与辐射损伤、化学中毒、创伤、烧伤等救治能力;加强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卫生应急基地及丽水鼠疫防控、义乌恐怖事件卫生应急基地建设;通过提升和优化网络功能,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综合预警系统。加强鼠疫监测点工作用房和装备的规范化建设,保障生物安全。结合全省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构建卫生应急实验室网络系统;深入开展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
(四)以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争创先进
加强全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类管理制度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强化公共卫生队伍的廉洁奉公教育,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继续争创全国一流水平的省级疾控中心,其主要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全国前5位;杭州、宁波市等疾控中心争取达到国内市级的领先水平,其他市、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协调作用,明确并落实有关部门的公共卫生职责。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其重点是,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卫生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安排建设投资;编制部门负责解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卫生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重点健全和规范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以保证城乡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继续将公共卫生重点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指标,并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主体责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向全体居民提供,也可委托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城乡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
(三)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增加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服务项目综合成本核定,由政府预算安排,并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政府根据需要全额安排。
确保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益性,全面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收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四)深化公共卫生工作运行机制
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距离,充分调动公共卫生队伍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我省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制定相应的指导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论证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注重绩效评估。
转变公共卫生服务作风。大力推广专业公共卫生责任指导团队和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模式,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与社区责任医生紧密结合,深入基层为城乡居民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个性化服务,全面掌握辖区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
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在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加快推进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整合卫生信息网络资源,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和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城乡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区域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公共卫生工作效率。
(五)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合理定岗定人,科学制定工作规程、基本制度及作业、管理流程,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法,逐步推行绩效考核;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要先行起到示范作用。城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以注重结果、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及城乡居民满意度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县级政府对辖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对县进行考核评估;省定期开展督导考评,重点考核各地公共卫生任务完成、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系统的绩效考核,由省级卫生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六)构筑公共卫生和谐发展环境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增进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观念和作风,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促进事业发展的能力;加强公共卫生系统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时期卫生发展的核心理念,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激发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加快公共卫生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大公共卫生发展理念、健康科学知识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公共卫生,进一步创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政策条件和外部环境。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