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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2-10-31 17:40
  • 作者:佚名
  •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中央和河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际,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医药卫生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增加财政投入,着力抓好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大力发展健康产业,积极创建健康城市,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省情,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强基层、可持续的体制机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卫生事业发展道路。

3.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注重强化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

4.坚持城乡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5.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和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的核心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城乡之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基本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效、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基本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减轻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规范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公平可及、合理使用;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有效保障医药卫生体系规范运转。

(二)主要指标。人均期望寿命,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1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目标值为10‰和12‰;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4/10万。

(三)工作指标。

1.卫生应急工作指标: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率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达到90%以上。

2.妇幼卫生工作指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稳定在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

3.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标:艾滋病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力争将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万以内;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0万例以上。传染性肺结核治愈率达9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到达95%。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6%以下,5岁以下儿童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全省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人群知晓率达到70%;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达到30%;以县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达9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0%。

4.卫生监督工作指标:全省以县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60%以上,其中,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地区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以县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城乡较大规模集中式供水现场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监测率达到95%以上,农村监测率达到50%以上。

5.农村改厕工作指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其中,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30%。

6.医疗保障指标: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全省农村居民纯收入的6%且不低于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通过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

7.卫生资源发展指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4.99人,其中,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74人,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68人;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力争达到33%;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3.94张。

8.卫生投入指标:2012-2015年,每年医改投入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并有所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个人卫生支出控制在30%左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60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完成设区市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完善辅助设施,90%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基本配置要求。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建立传染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检验项目开展率达到90%以上。抓好国家鼠疫演练基地项目建设,改进鼠疫防控技术和监测手段。加强地方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专业防治机构建设。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完善专病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城乡的慢性病防控体系,完善慢性病监测和信息管理制度。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完成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

2.推进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省市两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和实验室应急检测网络,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到“十二五”期末,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3.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编制和实施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方案,创建标准化卫生监督机构,提高卫生监督装备水平。加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制定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探索推行等级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和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加强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

4.加强医疗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基本建立以市级急救中心为主导、以医疗急救网络医院、县级院前急救机构为支撑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各设区市原则上独立设置120急救中心,县(市)和市外市辖区设置120急救站。加强综合医院急诊科、传染科和专科医院隔离区建设,改善装备条件。全省综合医院的传染科室和专科医院的隔离区,全部达到规定标准。

5.强化妇幼卫生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编制实施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解决办公用房、设备装备不达标和人员编制不足问题。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到“十二五”期末,5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重点加强省、市级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

6.推进采供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血站血液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站实验室检测能力。完善各市血站和县级储血点能力建设,加强省会等中心城市的固定献血屋建设。建立健全采供血信息网络。

(二)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提高县级医院装备水平和救治能力,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建设职工生活周转房,全部实现“三个有”,即有一个标准卫生院、有一支适应农村医疗工作的好队伍、有一套基本检测设备。继续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现“三个一”,即一个标准化卫生室、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一套基本药物保障制度。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或“全科医学服务团队”,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到2015年,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3.加强城市综合医院、临床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发挥城市综合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推进省市两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省市两级儿童医疗服务中心,加强县级儿科建设,构筑起保护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屏障。实施医疗品牌战略,加强国家、省级临床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提升我省优势临床专业知名度。支持薄弱学科和急需医学学科发展。健全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站)等延续性医疗机构,提高康复医学服务能力。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继续开展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在继续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基础上,开展“五扩大、六加强”工作。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90%,扩展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管理工作。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加强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建立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坚持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完成已知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水降氟工程。在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干预及动态监测,90%以上的大骨节病病区村和克山病病区县达到消除标准。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遏制布病疫情的上升趋势,狂犬病死亡率较“十一五”末下降40%。加强手足口病综合防控和流感监测、防治工作。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寄生虫病防治。加强疟疾防治工作,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2.做好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预防性干预。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基层综合防控,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在80%以上的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血糖测定服务。为贫困地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提高免费药物治疗。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2个,实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加强脑卒中、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和防治工作。在癌症高发区开展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实施以儿童为重点的伤害干预工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加强对患者的管理治疗,为贫困患者提供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紧急住院补助,其中,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提高心理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逐步完善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体系。推广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扩大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覆盖面,12岁儿童恒牙患龋率降到25%。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常见致盲性眼病,继续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3.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建立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质量,继续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并提高补助标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为农村生育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85%,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达60%,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率逐步下降。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率达90%以上。

做好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为重点的农村常见妇女病防治工作,适龄应检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60%。贯彻《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加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重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危重新生儿、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的诊治和管理水平,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落实母乳喂养十条标准,提高母乳喂养率。强化托儿所和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4.全面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鼠疫检测、监测及预警工作,提高偏远地区鼠疫诊疗和救治能力。完善信息报送、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制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工作。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为重点,加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全面做好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开展健康社区、单位、镇村、家庭建设活动。创建健康城市、城镇单位,社区60%以上达到市级卫生标准,20%以上达到省级卫生标准。1-2个设区市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其他设区市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推进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建立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因素评价体系。加强病媒生物防治监测工作。

6.广泛宣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针对重点疾病、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大众媒体,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到2015年,城乡具有健康素养的人占到人群总数的10%。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建立免费戒烟热线,广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健全的烟草控制监测体系,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3%,被动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10%。

7.搞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可及性,使随迁儿童享有与流入地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强化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

1.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评估预警,及早采取控制措施,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开展劳动者健康状况调查,加强对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和管理。

3.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高水质检验能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实施消毒产品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率和防护水平。推动农村等薄弱地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力度。

(五)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监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的指导和监管,加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培训力度,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和落实。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延伸。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和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实现与其他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及转移接续。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收入水平相挂钩的筹资增长机制。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全省农村居民纯收入的6%且不低于500元。提高报销补偿比例,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普通门诊补偿水平力争达到50%左右。开展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扩大大额门诊特殊病种的补偿病种和保障范围,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完善新农合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经办机构,提高管理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控制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率。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试点,提高统筹层次,缩小城乡、地区间保障水平差距。

(七)强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引导资源富余地区将城市部分公立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慢性病医疗卫生机构或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2.完善运行机制。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创造良好职业发展条件和执业环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3.着力推进县级医院改革。坚持县级医院优先发展,以县级医院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组织实施实行“四降一升一增一补”,即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甚至取消药品加价率、提高医疗服务技术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补助政策性亏损,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扩大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以改革“以药补医”为切入点,推进全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人事、分配、价格、支付制度、药品采购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制,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路子。主动指导县级医院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疗质量监管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出台便民就医措施,营造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就医服务环境,切实担负起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责。

(八)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科技工作。

1.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市医院、县级医院与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关系,促进人员双向交流;建立县级医院业务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制度,加强县级医疗机构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示范作用,进一步扩大招聘规模;全面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作,着力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养工作,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服务需求。加强村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为每个行政村卫生室配备1名医学本(专)科毕业生,为农村医疗机构免费培养医学生等方式,改善村级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村级卫生服务水平。整合现有医学教育资源,建设一批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人才培养基地,通过适宜技术推广、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式,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

2.加强医学骨干和紧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学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突出医学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争取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高新科技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进一步拓展我省高层次卫生人才成长平台。加强卫生监督技术人才和食品药品监督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临床专科护士、康复治疗人员培养,规范和壮大药师队伍。继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3.加强住院医师和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培训基地招收等多种方式,组织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毕业生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委托和定向培养,对医学毕业生、在岗工作人员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管理,不断改革培训模式和培训制度。鼓励和吸引高校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高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

4.提高卫生科技水平。注重卫生科研成果创新及特色创建,力争“十二五”期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2项,国家自然基金20项,省科学技术奖10-20项。通过实施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级重点(发展)学科建设。设立“河北省医学科学研究重大专项”,围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重大公益性卫生等专项,开展多学科、多中心联合攻关,带动我省医学科学研究取得重大突破。

(九)加大中医药扶持力度。

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和河北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六个一”战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医院,省、市、县都要办好至少一所公立中医院。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和中药房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步伐。打造一支实用型中医药人才队伍,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政策措施,加大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确保全省各级中医药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健全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中药制剂纳入各类医保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中医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增加中药产品使用率。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好一所学科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大学,培育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中药生产企业。

(十)健全医药卫生信息网络建设。

以现有卫生信息网络为基础,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远程医疗为切入点,加强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和健康卡推进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卫生综合管理等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加强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总结和推广远程诊疗会诊系统试点建设项目,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之间、医院与医院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能够共享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抓好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建立卫生统计、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系统,使卫生管理工作由单项管理逐步转变为实时监督、综合管理,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大力发展健康产业。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力量为重点,以新医药、医疗器械等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延伸健康产业链条,提高特色健康产业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广科学健身理念,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构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健身康复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推动健康体检、老年护理、心理咨询、营养咨询、临终关怀等服务业的开展,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四、重大卫生项目

(一)沿海地区卫生事业发展项目。

安排沿海地区卫生项目58个。其中,医院1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卫生监督所13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2个,紧急救援中心1个,精神卫生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4个。

(二)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医疗健身康复基地建设项目。

促成省政府与卫生部的合作,将项目纳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卫生部的支持。围绕首都地区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在三河、香河、广阳、安次、涿州5县(市、区)建设5个集医疗、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健康产业基地,每个基地容量不少于1万人。5年内在环首都14县(市、区)建设健身康复基地。

(三)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改造实验室和配备设备,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条件建设。安排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7个,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基本完成全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支持地方病、结核病、麻风病等卫生防治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设备及野外作业设备配置。支持省、市、县三级单独建制职业病防治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野外作业装备购置。

(四)卫生监督体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执法车辆购置,创建5个市级和25个县级标准化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加强省、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机构建设,配置监测仪器和数据采集分析软件,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

(五)卫生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加强省市两级医疗救援基地建设,依托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省级医疗救援基地;设区市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和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市级医疗救援基地。完善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和省市两级卫生应急移动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和补充卫生应急储备库物资储备;加强省级核与辐射损伤救治基地、化学中毒救治基地能力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11个。支持鼠疫防治机构业务用房建设、设备及野外作业设备配置;实施国家鼠疫防控演练基地建设项目。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

(六)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设备购置。支持省市两级健康教育基地业务用房和设备购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设施建设;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健康教育设备。

(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启动省、市两级区域医疗中心编制规划,支持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和市级三级综合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为边远贫困地区的市、县综合医院配置流动医疗服务车,并装备基本医疗、急救设施设备等。支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医疗设备购置,建设职工周转房。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装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建立健全京津全国知名医院特色专科与我省三甲医院对口协作机制。完善血站设备配置,支持血站核酸监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支持县级储血点及省会等城市固定献血屋建设。支持采供血信息网络建设。

(八)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

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设区市原则上独立建设120急救中心;县级120急救站每20万人设置1个急救分站或网点,每5万人配备1辆救护车,急救半径达到5—8公里;在边远地区设立医疗服务站。建设重点临床专科530个,其中,国家级20个、省级180个、市级330个。加强5所省级医院和11所市级医院的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建设。支持省、市、县三级儿童医院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建设。加强省级临床检验中心、3个省级医院和11个市级医院的检验科建设。

(九)重大医学科研项目。

支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专项的组织实施。支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专项的组织实施,开展食管癌早期综合防治、胃癌早期综合防治等方面的研究。支持重大公益性卫生科研专项的组织实施。

(十)中医药事业项目。

抓好100所市、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市级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县级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打造200个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实施中医人才“十百千万工程”,引进和培养十名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和大师级学者、百名省级名中医、千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万名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中青年名中医。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学术继承人500名。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培养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000名。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实施农村订单中医药紧缺人才免费培养项目,支持基层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接受中医专业学历教育。依托县级中医院,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150所。健全和完善中医药科技平台,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建立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50个,建设中医药重点研究室25所。

(十一)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项目,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2872人、专科住院医师3400人。按照“5+3”培养模式,通过招录医学临床本科应届毕业生,培养全科医师规范化5000名。采取转岗培训方式,培训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8000名。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生3000名,完成1.5万名乡镇卫生院骨干医生大专学历教育。建设省市级医学重点学科100个和省市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200个。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

(十二)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

整合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卫生管理等领域重点业务系统,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抓好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行政村卫生室在信息管理、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实现信息化。总结和推广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试点建设项目。抓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完成155所县级医院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医学图像存档传输系统建设。

(十三)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

1.继续抓好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病房综合楼、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门急诊楼及地下停车场、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同位素洗衣房楼、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病房楼改造和院营养食堂、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技和病房楼等在建项目的组织实施。

2.组织安排省人民医院住院楼扩建、省胸科医院门诊医技楼、省职业病医院病房楼、省六院综合业务楼、省望都皮肤病防治院综合楼、省中医院新病房楼和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楼、省卫生应急及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中心楼、省鼠疫防治所国家鼠疫防控演练基地、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卫生暨门诊住院大楼、省第七人民医院中心供应室和医技楼、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病房楼、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综合楼及内科综合楼等新建项目的规划实施。

3.协调做好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正定新院区项目、河北省中医院正定新院区项目、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城医院等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确保卫生“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落实政策,确保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医改和卫生政策,使得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更加突出,对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且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各级政府继续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将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财政安排的优先领域。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卫生、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经常性投入,完善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政策。全面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强政府卫生投入的管理监督,为卫生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三)理顺机制,规范运行。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政策,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转变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完善经济政策,理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医药费用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人事制度,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建立符合医疗领域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广泛宣传,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参与规划实施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标签: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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