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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化建设标准统一指日可待(1)
  • 2011-07-01 12:55
  • 作者:胡建平
  • 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

导语:

标准是为业务服务的,标准跟医疗信息化建设息息相关。标准的缺失会造成医院内外诸多的信息孤岛和兼容故障。那么,我国医疗信息化标准建设进展如何?未来的方向是怎样的呢?日前,在2011数字化医院建设院长高峰论坛上,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标准处处长胡建平从信息化标准体系、标准制定工作进展和发展方向三个方面进行全面介绍。

标准的定义既适合于卫生信息标准领域,实际上也适合于整个标准领域。当前,不论是卫生信息标准还是其他标准都有几个特征:

医疗信息化标准成因

首先,标准一定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这可以通过法律和标准化要求获得。经过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标准。标准一定是行业、专家、或者企业协商一致,而且由公认的机构批准以后才成为一个标准。企业自己开发了很多系统软件,里面也有所谓的标准,但那只是企业里面内部用,是企业自定的标准,不是国家级的或者是行业级的标准,也就不能称之为真的标准。

从国家标准的角度来讲,要成为国标就必须要经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批准,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总局评级的机构叫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经该委员会的批准以后才能成为国家的标准。在卫生领域有一个大的标准,就是卫生标准。卫生信息标准是卫生标准的一部分。卫生标准是要经过卫生部的标准委员会认可以后,经过卫生部发布才能成为行业的标准,卫生部的行业标准现有20个类别。卫生信息标准是其中的类别之一。作为卫生信息行业标准,必须要经过卫生部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批准后才可以成为一个标准。卫生部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有20个委员,每个卫生信息的标准要成为一个行业的标准,必须要通过委员的投票,75%以上同意才能有可能成为一个行业标准,上报卫生部批准发布后才能成为卫生标准。

医疗信息化标准的三个特征

特征一是强调大家要遵守标准,有两种约定方式,包括强制的标准,即必须要遵守的,以推荐的标准,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特征二是一定要有一个公认的机构批准;特征三是法律之外的技术性的约束,尤其是在生产行业中,若某产品不符合标准,那么该产品便不能生产和销售了。所以,标准是法律以外的最强的技术性的约束,卫生信息标准实际上也具有这三个特征。

医疗信息化的四类标准

目前,整个信息标准的框架体系分为四大类,一是基础类标准;二是数据类标准;三是技术类标准;四是管理类标准。

基础类标准是普遍要遵循的涉及卫生信息化的总体需求、理论和原则的标准。有一些通用的术语,我们国家是目前没有但国外有;还有一些模型、框架与通用方法。因为这些都是总体的方法,所以称之为基础类标准。这类标准包括三方面,一是标准体系与标准化指南;二是术语标准,包括有西医、中医的;三是信息模型,还有文档等等。

数据类标准是指卫生信息采集表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标准,主要是指数据采集里的标准,定义各类数据标志的含义,规范数据采集的数据集能在不同系统之间传递的电子报文或者是电子文档。数据类标准与业务系统的实现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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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疗信息化建设  标准  IDC  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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