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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触“电” 重庆医疗信息化建设将提速(4)
  • 2011-02-21 11:12
  • 作者:李珩 张亦筑 杨 帆
  • 来源:重庆日报

电子病历我们有这些疑问

现在,人们在期待电子病历带来的就医便利时,也对这个新“朋友”产生了种种疑问。

疑问一:剥夺患者药品外购权?

今年重庆“两会”上,市政协委员刘绍章提交提案———推行包括电子处方在内的电子病历后,要保护患者药品外购权。他认为,如果纸质处方或病历被“封杀”,将剥夺患者药品外购权。

回音:

近日,市卫生局有关人士表示,使用电子病历后,病人也可要求院方出具纸质处方,并自主选择外购药品。其依据是,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新《处方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当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并强调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院不得限制患者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此外,患者在支付打印费后,还可要求医院病案科打印丢失的纸质病历。

疑问二:医生可任意篡改病历?

过去,传统病历被修改后会留下明显痕迹。然而,实行电子病历后,通过电脑系统删除、篡改病人诊断和处方就变得很容易。那么,一旦出现医患纠纷,病人如何获得真实的就诊记录?

回音:

作为电子病历试点医院,重医附一院对此做出了解答———

该院副院长肖明朝说,对电子病历做的任何修改都有迹可循,篡改病历不会逃脱“法眼”。

原来,电子病历数据的创建、修改、删除等任何操作都有记录。添加信息为红色,删除信息为蓝色,先添加后再删除的则是黄色。并且,病历由谁创建、谁进行了修改和删除都有准确记录。同时,如果医师要修改病历,还必须经过上一级主治医师审核。

因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就可要求法院或第三方到医院,调用真实和完整的病历记录。

疑问三:病人隐私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龙一直对个人隐私保护很关注,近日,他得知关于电子病历的消息后提出,病历电子化后,是不是每个人都能看到别人的病历,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他认为,电子病历必须有权限划分。例如,内科医生只能看到和修改内科病历,无权查阅其他科室病历。

回音:

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规定,为保护病人隐私,操作人员的权限将全面实行分级管理,每个用户有高低权限,当低授权用户访问电子病历时,会自动隐藏保密等级高于该用户的电子病历内容。

这就意味着,调阅、复制和打印电子病历都要具备相应权限。在调阅、复制、打印电子病历过程中还将建立日志,记录使用人员、操作时间和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

疑问四:电脑瘫痪怎么办?

市民张勇到大坪医院看病时,曾遇到过一件麻烦事。

候诊时,因为医生电脑死机,整个就诊陷入“瘫痪”,他和其他患者足足等了近1个小时。他担心,电子病历遇上电脑死机或系统瘫痪,怎么办?难道让急症患者等下去?

回音:

对此,肖明朝坦言,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

例如,制定对运行中内部网络遇到问题陷入瘫痪时的应急预案。这时,医院可通过启动单机版系统,保证整个医疗过程不间断,待网络恢复后,再从单机版系统中同步传输数据到内部网络中。

同时,还需要形成一整套确保电子病历系统安全运行,抵御信息泄密、丢失、干扰和破坏的系统外部管理制度。

疑问五:电子病历=一家医院就诊卡?

没有医保卡的市民可能会有这种经历,到重医附一院看病需要办一张就诊卡,重医附二院又是另一张卡,大坪医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也是如此。久而久之,家里积了一堆卡。

那么,实行电子病历后,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还会继续呢?

回音:

对于这个问题,卫生部副部长尹力曾表示,已研究制定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医院电子病例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等一系列卫生信息标准规程和管理办法。

同时,我市也将搭建从卫生部至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卫生服务平台,统一标准,将居民零散的医疗信息汇聚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将来,患者不管在哪个医院看病,都能看到其以往的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更不用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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