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12-28 09:56
- 作者:李世武
- 来源:山东商报
一家刚开办的专科医院斥资数十万,从济南市某贸易公司购进一套大型医疗设备,就在其将预付款支付给卖方,购进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却发现自己购买的医疗设备“涉嫌山寨”,因此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为此,该贸易公司一纸诉状将该专科医院告到法院。近日,济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达成调解。
2010年初,济阳县某卫生室经向主管行政单位申请升格为某专科医院,按照专科医院的要求,该院在硬件上需要配备有专业CT机。于是,医院的负责人胡先生在经过考察后,在网上获悉济南市一家贸易公司专门销售该型号CT机,并且在济南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公司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便决定从该公司购进一套医疗设备。
双方在经过沟通后,济南某贸易公司总经理洪某实地考察认定该院在电源、场所等安装条件方面完全具备,同意购销安装。双方经过商谈达成一致协议,医院从经贸公司购进价值52万元的美国某牌FI级别CT设备。协议中,双方规定医院于协议签订后一天预付2万元货款,该医疗设备将在支付预付款当日予以交付。
然而,当一切活动如合同约定的一样正常进行时,交付货物时医院负责人胡先生却发现该设备机身上标明的AI型号与合同上的FI型号并不一致。经贸公司人员称AI是FI的升级产品,质量更好。此时胡先生又发现该设备上并没有产品注册证书编号和合格证明涉嫌“山寨产品”,便向供货公司方人员索要,并提出质疑。可是,对方人员称总经理洪先生很快会拿来,于是便进行了安装。
三天后,济南贸易公司负责人洪某到场,当胡先生再次索要该产品的注册证书编号和合格证明时,洪某竟称忘记携带,说下次会带来。在机器安装调试阶段,胡先生多次索要该设备相关证明,洪某竟再三推诿。此后该贸易公司一直没能提供该货的相关证明,胡先生也一直未结清余款。后因该设备涉嫌假冒伪劣产品,被主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予以查封,给胡先生所在的医院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双方闹上法庭,经贸公司起诉医院要求支付余款。在审理中,主审法官发现,双方虽同意调解,但是却各持己见,均不肯让步,此案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进一步减少诉讼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更大损失,缓和矛盾,办案法官在庭外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分析了各种结果的利与弊,使双方终于在损失问题上做出让步。最终,日前此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合同,经贸公司退还医院支付的预付款项2万元,医院则退回经贸公司提供的医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