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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现出院即时报销
  • 2010-08-11 14:12
  • 作者:佚名
  • 来源:红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普及以来,给各地农民带来了极大的实惠,着实减轻了农民的医疗经济压力。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新农合顺利实施。

早在2005年,株洲就已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8月10日,株洲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生即补”工作在株洲市中医院率先启动,这也意味着“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出院当天,即时报销”的状况,将在全市全面实现。

目前,株洲的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的即时报结。但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条件的限制,多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暂未实施即时报结,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仍多由自己先行支付全部医药费用,然后凭相关报销凭证回当地报销,常常会因为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拿到补偿款。

采用“即生即补”的方式后,参合农民到医院就医时,凭本人的合作医疗证等相关材料入住医院,就可免交符合补偿范围部分的押金。出院当天,可凭相关证件和押金凭证在即时报销窗口结清、核报住院医疗费用;实现病人信息的网上管理、传输和审核。在方便百姓看病的同时,也便于行政部门对医院进行实时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医院是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株洲市各级医院现阶段的报销比例不尽相同,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管理办公室李跃荣表示,市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大多在40%以上,而乡镇一级最高可达80%,“这样可以从政策上鼓励大家就近看病,不要都跑到城市的大医院来,乡镇医院的报销比例其实更高。”

株洲市重新认定的20多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在国庆节前陆续启动“即生即补”工作。

副市长张国浩出席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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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生即补:是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费用补偿。参合人员报销的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参合人员所在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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