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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慢性病补偿比例提高5%
  • 2010-08-05 13:45
  • 作者:佚名
  • 来源:黑龙江频道

齐齐哈尔在成功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给予参合农民更多实惠,慢性病报销补偿比例将比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补偿比例,让新农合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今年下半年,齐齐哈尔市除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外六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病管理办法及门诊统筹再次调整,慢病由年初调整后的12种增至18种,新增肝硬化、脑卒中、风湿性关节炎、甲亢、哮喘、风湿性心脏病,同时慢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比例将比2009年平均提高5%。

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2560863人,比2009年新增9.6万人,占全市农村常住人口的99.8%,比年初全省制定完成参合率目标超出1.8个百分点。

门诊慢病在补偿比例及补偿标准上,对各种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合并并发症的糖尿病、肺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风湿性关节炎、甲亢、哮喘、风湿性心脏病等疾病患者,年内可在统筹基金中按比例累计最高补偿5000元;肾结石门诊碎石、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癫痫、肺结核保肝治疗患者,在年初确定最高补偿限额500元的基础上,按比例累计最高补偿调整为1000元。以上门诊慢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为,村级卫生所70%,乡(镇)卫生院65%,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5%。

在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和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政策方面,将0—14岁的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纳入门诊慢病补偿范围。在年度最高补偿限额内,门诊最高累计补偿5000元。将门诊统筹基金的提取额度提高到当年统筹基金的30%,即每人每年用于门诊统筹的年补偿封顶线40元调整到45元,报销比例仍为30%;取消乡(镇)卫生院门诊单次补偿封顶12元,村卫生所(室)单次补偿封顶额8元的规定。患者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使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以外、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内的药物,报销比例将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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