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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将试点
  • 2010-07-29 15:47
  • 作者:佚名
  • 来源:大众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想做好,就必须要不断完善该制度,山东省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旨在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和服务模式转变。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网站获悉,山东省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共有商河县等26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潍坊市安丘市、寿光市、昌乐县为试点县市。

支付新方式 实现服务模式转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是指结合新农合制度建设,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实现从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步转向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的过程。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现阶段促进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和服务模式转变,有利于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新农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经办管理能力较强、费用控制效果较好、服务体系健全的县(市、区)开展试点。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转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推动新农合向精细化管理迈进。

26个县试点 控制医药费增长快

据了解,此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从2010年开始,省卫生厅选择商河县等26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各市至少要有1个以上的县(市、区)进行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快试点步伐,力争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到2015年,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我市安丘市、寿光市、昌乐县为试点县市。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主要任务是,包括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内容。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深入发展,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

因地制宜 减轻农民医药负担

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改革无固定模式,不同地区的新农合基金规模、门诊和住院服务人次、参合农民经济负担差距较大,疾病发生种类和频度、医疗技术水平、病种临床疗效也不一样。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支付方式,可在部分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

认真测算:做好与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衔接。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历年积累的数据信息,借鉴已有的经验,发挥专家的作用,搞好测算和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设计工作,确保方案操作简单易行、管理方便有效。鉴于2010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已经制定并正在执行,各地在制定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时,要搞好与现行补偿方案的衔接。

控制费用: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要充分发挥卫生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医疗服务和新农合制度的优势,通过推进门诊费用补偿总额预付和住院费用补偿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推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用,切实从参合农民的角度出发,把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水平。

加强监管:防范新农合基金风险。要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医疗机构诊疗项目、药品使用、医疗费用等信息变化,认真研究支付方式改革后出现的问题。依据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合理确定相关疾病限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对比支付方式改革前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流向变化情况,重点分析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展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对新农合基金支出比重的影响,防范新农合基金风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各地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式方法。省里将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的指导,组织人员培训,协助调整完善试点方案。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各试点地区主要指标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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