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7-26 11:51
- 作者:佚名
- 来源:济南时报
看病贵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老百姓,减轻医疗经济压力,是医疗卫生改革的目的之一,为保障农民的健康,减轻农民经济压力,山东省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实施。
为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不合理上涨,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山东省将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今年,山东省将选择商河县等 26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各市至少要有 1个以上的县(市)区进行试点,逐步实现参合农民看病付费从后付制向预付制过度。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都实行的是后付制,也就是参合患者在住院时应先自己垫付医药费,出院后再凭医疗手续和有效证件报销。而有的医疗机构为逐利,存在过度医疗现象,使得医疗费用超常增长。如同样的病,本可以用目录内3元钱的药,患者使用的却是目录内30元钱的药。
为此,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将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现从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步转向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和服务模式转变。试点地区可逐步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内容,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由于不同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模、门诊和住院服务人次、参合农民经济负担差距较大,疾病发生种类和频度、医疗技术水平、病种临床疗效也不一样,山东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支付方式,可在部分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2011年,山东省将力争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到2015年,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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