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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
  • 2010-07-13 17:25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江西网

为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基层医疗服务改革。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近日出台。此次改革目标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连续三年名列前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获奖励

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收支结余,50%用于事业发展,50%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对连续三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名列前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单独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经费当地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

明年全省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到2011年,全省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到2020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

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积极探索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方面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整体水平。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支持村卫生室建设,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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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疗卫生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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