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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首诊如何禁?
  • 2018-04-20 10:38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识局

按照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国即将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角度,支持互联网医院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允许第三方互联网医疗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意见》的出台,是对总理“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指示的落实。从国务院组织相关各方调研,到意见出台,只用了3个月,可见,在健康中国的战略背景下,相关部门对通过互联网和新技术来推进医疗行业变革的决心。

但从4月16日国新办关于《意见》的媒体吹风会实录看,“互联网医院”虽然逃过“注销”危险,但仍有些问题处于“模糊”状态,亟待进一步的明确、厘清。

焦点问题 1

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吗?

吹风会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提到,目前,互联网医院主要有两种模式

以实体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这类互联网医院提供的服务要和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相一致。

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的互联网医院。

按照文件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在实体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的医疗机构作为依托。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目的,就是要用互联网手段,把优质医疗资源沉下去。

那么,问题来了,互联网医院如何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是拥有一家实体医疗机构?还是成为医疗机构的一个版块?或是与若干医疗机构形成战略结盟关系,为医疗机构提供各种连接服务。

不同界定,未来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格局,将大不相同。

众所周知,互联网诊疗不能完全替代医患之间面对面的问诊、沟通,更无法替代心电图, B超、抽血化验等辅助检查。

但,这些并非互联网医疗必须绑定某一家实体医疗机构的根本原因。就好比,Uber没有自己的汽车,依然是全球最大的出行公司;没有自己的房间,Airbnb是全球最大的出行住宿提供商一样,没有谁要求这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房间与汽车。

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优势,就是跨越地域限制,整合医疗资源和医疗需求的相关信息,再通过大数据计算,准确的连接、配置供需,以实现医疗服务效率的提高。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是否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再去选择合适的医院、医生、就近体检机构或第三方检验与影像中心,进行连接与合作?

当然,上述目标实现的基础,也是建立以实现分级诊疗、合(you)理(xu)诊疗为核心目标改革大框架下,实体医疗机构有拥抱互联网的热情和开放态度基础之上的。

也正因为此,希望“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文件本意,是动态的服务依托,而非是传统意义上的机构与机构“绑定”—只有“拥有”某一家实体医疗机构,才能成为互联网医院的申办和运营主体。

焦点问题 2

互联网医院禁止初诊?

国新办吹风会后,有媒体根据中国网的会议实录,报道,“在互联网上进行初诊是绝对禁止的,世界上各国都是这样要求的。”

但据笔者了解,在互联网上进行初诊,在美国已经运行多年,目前约50个州对“互联网初诊”持支持态度。

2017年5月27日,德克萨斯州州长Greg Abbott通过了该州的远程医疗立法法案(即参议院法案SB1107及众议院法案HB2697),废除了医生只能在与患者面对面接触之后,才能为其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规定。

作为全美50个州中最后一个废除此项规定的州,德州远程医疗法案的通过让一众远程医疗公司,如Teladoc、American Well、Doctor on Demand和MD Live等,得以将其远程医疗业务扩展至全美市场。

需要说明的是,德州政府也是被企业起诉后,才改变上述行政决定。

和中国中西部类似,德克萨斯州拥有大量农村贫困人口,35个郡没有任何家庭医生;人口增长速度位居全美第一,人均保健医生的数量却位列倒数第五。医疗服务的获取在德州是个老大难问题。

远程医疗企业Teladoc自2005年开始在德州开展互联网问诊业务。但在2010年,德州医学委员会通过一项针对远程医疗的处方规则修订,要求医生必须与患者进行面对面问诊后,方能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Teladoc以新规定违反适当程序为由,对其进行起诉。官司耗时两年,最终德州取消了对“互联网首诊”的限制。这桩事件,成为美国医疗行业中传播甚广的反托拉斯案例。

当然,安全是所有医疗行为的必要前提。

但是,没有证据证明,面对同样的疾病,互联网问诊,一定比线下诊疗更不安全。

在尚没有互联网诊疗介入的基层医疗机构,用安乃近退烧,用利巴韦林治疗手足口病……这些对患儿极其不安全的治疗手段仍在被大量使用,因为有了互联网的连接,普通人和基层医生,才有更多机会了解到正确、合理的治疗方案。

此外,互联网平台上的所有诊疗行为,更有相应的技术手段,确保被全程记录和监控;加上区块链技术目前还具备“无法篡改”的功能,有能力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诊疗方案(处方)进行回溯、监督。

因此,非常认同这次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信息规划司司长于学军所阐述的: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如果对风险的防御,不是有效监管,而是“闭关”,那么,随之而来的,还有两个更现实的可操作性问题:

  • 实践中,谁来界定这次问诊是首诊还是复诊,是根据病人的自述还是以往医院就诊的记录?
  • 互联网上可以复诊的病种,又如何界定?“一些比较成熟的、经过国内外实践证明的部分比较稳定的常见病和慢性病”,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外,感冒与咳嗽算是常见病?还是潜伏着巨大危险的流感?

最后,想说,医学上有4000多种常见病和7000多种非常见病;误诊,是线上和线下需要共同应对和攻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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