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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2018-03-29 09:51
  • 作者:佚名
  • 来源:重庆日报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卫计委获悉,从今年5月起,我市将启动市内三级医院、市级医学影像临床重点专科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避免重复检验检查。

按照市卫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级医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实行互认,下级医院认可上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医联体内医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这些互认结果涉及临床多数检验检查。”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比如血常规、胸片、CT、核磁共振等均可比照执行。按照要求,经原医疗机构诊断,符合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标准的,应在报告右顶部注明“HR”,作为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标识。

据介绍,我市三级医院等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将分两批实施。今年5月,全市将启动第一批次互认检查检验医院,包括所有三级医院、市级医学影像临床重点专科医院。第二批次将于今年10月启动,包括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还有及医联体内医院间的结果互认。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检查只做一次就完事了。该负责人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四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验检查的;五是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六是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医院名单

重庆市影像检查及病理检查结果互认 第一批次实施单位名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重庆市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重庆市中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

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

陆军军医大学新桥医院

陆军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解放军324医院

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黔江中心医院

涪陵中心医院涪陵区中医院

九龙坡区中医院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北碚区中医院

永川区中医院

江津区中心医院

江津区中医院

长寿区人民医院

南川区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开州区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綦江区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合川区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大足区人民医院

铜梁区中医院

垫江区人民医院

垫江区中医院

云阳县中医院

奉节县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巫山县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酉阳县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石柱县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丰都县人民医院(市级临床重点影像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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