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8-02 15:15
- 作者:叶龙杰
- 来源:健康报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撬动医改全局。作为全国15个深化医改典型之一,云南省禄丰县探索DRG支付方式改革(按疾病诊断组付费)的经验开始在该省逐步推广。
县内实现同病同治
禄丰县医保中心主任徐永介绍,今年1月,该县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延续使用原本在新农合制度框架内实施的DRG支付方式;今年4月,该县又将DRG支付方式的运用范围拓展到城镇职工医保。
在此之前,由于筹资标准、报销目录不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和城镇职工医保在看同一种病时,实际面临的是非同质化的治疗。“由于城镇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较高,因此医生在治疗时‘手会松一些’,开具的诊断项目、药品可能更为‘齐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城镇职工医保患者由此获得较为优质的医疗服务,但整体医疗花费也会相对较高,同病不同价极易在现实当中产生。
自从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均实行DRG付费后,诊疗过程中“看人下菜”的医保身份区分现象得以改变,执行的是相同的病组管理和临床路径。徐永通过查阅病例发现,该县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县内住院的费用明显下降,尽管患者的报销政策不同,但县级医院在诊治同类疾病患者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趋同。
这是该县城镇职工医保移植新农合改革经验后可以预期的收益。2013年,该县开始实行新农合DRG支付方式改革,在基金管理上走出了这样一条曲线——2012年至2016年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分别为100.39%、94.5%、96.26%、85.22%、88.54%;在医疗费用增长变化上,2014年至2016年,该县县级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年均增长率为8.21%,2016年县级医院次均住院费用为3308元,比云南省同级医院的平均水平少了446元。
诊疗行为回归医疗本质
通过实行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医保控费,并不是此项工作的唯一目的。相关数据显示,作为禄丰县内最大的公立医院,禄丰县人民医院在实行DRG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业务收入从2012年的9242.34万元上升到2016年的1.59亿元;出院人次从2012年的2.5万人次增加到2016年的3.1万人次;职工福利待遇也得到改善,年人均增长在33.64%左右。该院院长刘汝艳坦言,医院通过合理节约病组成本,获得净收入1199.47万元,有力助推了职工收入增长。
DRG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是以消耗合理的医疗资源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达到总额付费下的按病组科学分配的目的。“根据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DRG付费制度实施后,可能带来医院减少服务提供、降低服务质量等弊端。”禄丰县医保中心副主任李润萍表示,医保监管的重点是针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设计一套诊疗行为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利益不受损。
该县医保中心强化对次均住院费用、病人外转率、诊断分组合格率、药占比及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考核,让医务人员主动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控制医疗费用。同时,严格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据统计,2016年,禄丰县人民医院的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达97.14%,治愈好转率达99.03%,转院转诊率为8.17%。
目前,云南省楚雄州、玉溪市已全面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昆明将于年内启动DRG付费改革试点。
“实践证明,DRG支付方式既可实现科学合理有效地支付和控费,又撬动了公立医院内部改革,有力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诊疗行为回归医疗本质。”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宽寿表示,云南省DRG改革从禄丰出发,将在全省更多地方推行,为“三保”制度合一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