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i医疗 > 行业动态 >  国家出手攻坚短缺药:构建大数据平台多部门会商联动,2020年建成供应保障制度!(附权威解读)
国家出手攻坚短缺药:构建大数据平台多部门会商联动,2020年建成供应保障制度!(附权威解读)
  • 2017-06-28 16:11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6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今年年底,要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国家、省两级应对机制;到2020年,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的工作格局,形成具有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意见》明确,在目前每个省份布局不少于15个监测哨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测范围,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全覆盖;实行监测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建立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建设基于大数据应用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对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估。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短缺原因、程度、影响范围等,及时启动国家或省级应对,定期公布相关信息;集成多源监测大数据信息,实现各部门短缺药品清单相关信息联动;组织开展清单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清单,实现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

在部门联动、分级应对方面,《意见》强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等组成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国家层面重点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协调解决跨省短缺问题,统筹建设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国家和省两级短缺药品多元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省级层面同样建立部门会商联动机制,重点强化省、市、县三级监测,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

《意见》明确,通过实施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多种措施,实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综合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遴选定点生产品种,招标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直接挂网采购,保障区域合理供应。针对药品相关标准变化、认证改造等导致企业停产及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协调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或加快进口。注重掌握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库存,推进供需对接,避免供需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短缺。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筛选短缺药品储备品种(含原料药),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原料药)企业密切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对哄抬价格和价格联盟等垄断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屡查屡犯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依法制定禁止其从事医药行业的措施;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意见》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领导责任,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事项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对落实不力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以适当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报告,为企业研发生产、药品流通、临床使用等领域发展方向、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转载请注明出处:HC3i中国数字医疗
【责任编辑:shichenlu TEL:(010)68476606】

标签:药品信息  药品监测  药品供应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