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4-24 10:07
- 作者:佚名
- 来源:卫计委
WS/T452-2014《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解读
一、标准起草的背景
卫生监督信息标准是国家卫生信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监督业务系统开发和卫生监督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的基础,卫生监督信息标准的制定可减少各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系统开发成本,降低研发的工作难度,提高各系统间协调性,促进卫生监督信息交换与共享,对于指导和规范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一套完备的、标准化的、具有前瞻性的功能规范是当务之急。
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中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子系统、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子系统的功能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和数据共享。
三、确定重要内容的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74.1-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第1部分:卫生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
WS 374.2-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第2部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与登记
WS 374.3-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第3部分: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
WS 374.4-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第4部分:卫生监督机构与人员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原卫生部87号令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原卫生部 2012年
四、需说明的问题
(一)总体要求
系统设计应遵循WS 374.1-2012、WS 374.2-2012、WS 374.3-2012和WS 374.4-2012,并自动生成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所需符合标准的数据;
提供统一身份认证功能,确保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子系统、卫生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子系统两大应用系统集成利用该功能,实现单点登录;
建立统一的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确保卫生行政许可子系统和卫生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子系统两大应用子系统权限的统一管理。
(二)通用功能
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通用功能包括数据采集、质量审核、统计汇总、查询、打印和数据导出、传输及交换、权限控制、管理控制、系统管理和数据接口等10类,所有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必须具备以上这些功能,缺一不可。
(三)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子系统功能
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子系统是实现采集、处理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和备案等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进行动态管理,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和备案工作程序。
系统功能包括业务管理、制证与文书管理、归档管理、结果公示查询管理、打印、统计报表、流程管理和信息卡生成等8个功能。
(四)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子系统功能
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子系统是采集、处理各类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监测以及行政处罚和行政控制措施信息,出具现场执法文书,对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实现与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的衔接。
系统功能包括管理相对人档案查询、执法标准管理、执法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查询统计、文书打印和信息卡生成等9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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