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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三步走(2)
  • 2014-04-18 10:57
  • 作者:白剑峰
  • 来源:人民日报

二问 “越招标价越高”怎样避免

《意见》提出,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允许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方式的探索。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实行多年,有人认为药价越招越高,争议很多。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能不能降低虚高药价?

梁万年说,根据国际经验,药品团购是大趋势。因为集中采购肯定比分散采购的谈判能力强,这是大数法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现了一些问题,并不说明方向错了。

过去,有的地方药价越招越高,主要是因为招标价格和采购数量不挂钩。医院实行药品顺价加成15%的政策,招标价格越高,收入越多。因此,个别医院希望药品越贵越好。而个别药商也希望药价高,这样才有回扣空间。这些医院和药商都希望药价高,所以很难招到真实的价格。

“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是借鉴了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克服了此前的弊端。如果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在县级公立医院有效,那么在城市大医院也是有效的。

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还允许医院和药商二次谈判议价吗?梁万年说,原则上不允许“二次议价”。虽然从局部上说,医院通过“二次议价”降低了药价,但从全局上看危害很大。如果各医院都去“二次议价”,药商迫于压力,也许不得不降价,但集中招标价格就失去了意义,又回归到分散议价的状态,同时也会伴随产生腐败问题。

《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姚建红认为,我国药厂众多,药品市场供大于求。2011年,全国药品总费用9468亿元。其中,73.7%在医疗机构销售。医疗机构无疑成为药品销售的主体。这次坚持以省为单位招标采购,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就是为了增加团购力量和谈判能力,切实把药价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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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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