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会议活动 >  卫生部通报各地医改工作典型(4)
卫生部通报各地医改工作典型(4)
卫生部就医改亮点和未来工作等举行媒体沟通会
  • 2013-01-17 13:31
  • 作者:佚名
  • 来源:卫生部网站

四、取消以药补医方面

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后,各地探索建立了多渠道补偿方式,并推行综合改革。

价格平移法:北京市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分别于2012年7月1日、9月1日启动“医药分开”改革。12月1日,同仁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也正式启动。在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的同时,按照医师职级确定患者在门诊的医事服务费。北京医保基金对“医事服务费”给予定额报销,每人次40元。

财政补偿法:陕西省在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县级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

综合补偿法:安徽省实行县级医院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费用通过增加政府补助(25%)和收取诊查费(75%)来弥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手术费、护理费和床位费来弥补。

浙江省取消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建立“五环联动”机制,即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建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

广东省深圳市对67家公立医院实施“1+6”综合改革。“1”即取消全部公立医院药品加成;“6”即改革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医疗费用支付制度,改革药品流通竞争制度,改革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商业贿赂防控,加强公立医院行为监管。

共10页: 上一页 [1][2][3]4 [5][6][7][8][9][10]下一页 [查看全文]
标签:卫生部  医改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