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1-05 16:51
- 作者:佚名
- 来源:上海市政府
为在新的起点上统筹谋划上海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卫生部发布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上海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回顾
(一)“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基本完成
“十一五”期间,市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本市户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2.13岁,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为9.61/10万、5.97‰,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对照《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本市“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医学科技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发展指标已基本实现(见表1)。
表1 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属性 | 指标名称 | 统计口径 | 类型 | “十一五”目标值 | 2010年指标值 |
社会性指标 | 1.平均期望寿命 | 户籍人口 | 预期性 | ≥80岁 | 82.13岁 |
2.婴儿死亡率 | 户籍人口 | 预期性 | ≤5‰ | 3.12‰ | |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户籍人口 | 预期性 | ≤7‰ | 3.92‰ | |
4.孕产妇死亡率户籍 | 人口 | 预期性 | ≤10/10万 | 5.30/10万 | |
5.自愿无偿献血比例 | - | 预期性 | ≥95% | 97.1% | |
6.病人对医院综合满意率 | - | 预期性 | ≥90% | 91.7% | |
工作性指标 | 7.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约束性 | 户籍人口≥98%外来人口≥85% |
户籍人口99.8% 外来人口99.8% |
8.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 户籍人口 | 约束性 | ≥95% | 99.98% | |
9.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 | 户籍人口 | 约束性 | ≥95% | 97.42% | |
10.年人均社区预防保健经费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40元 | 46元 | |
11.每万人拥有救护车数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0.25辆 | 0.22辆 | |
12.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 | 急救对象 | 约束性 | 城区8-10分钟郊区10-15分钟 |
城区12-13分钟 郊区12-15分钟 |
|
13.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 | - | 约束性 | ≤10天 | 11.2天 | |
14.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治疗率 | - | 约束性 | 门诊≥85%住院≥50% | 门诊≥85%①住院50% | |
15.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5 | 4.57 | |
16.千人口执业医师数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2-2.5 | 2.23 | |
17.全科医师占社区临床医师的比例 | - | 预期性 | ≥50% | 38.4% | |
18.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3 | 2.43 | |
19.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比例 | - | 预期性 | ≥40% | 50.7% | |
20.疾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比例 | - | 预期性 | ≥50% | 63.3% | |
21.卫生监督员本科及以上比例 | - | 预期性 | ≥60% | 74% |
①此处为2008年统计数据,自2009年起不再统计该数据。
(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面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在兼顾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强调内涵建设。全市累计投入21.34亿元,市级层面实施了25个大项目、71个子项目,区县层面实施了100余个项目。建设了11个公共卫生重点学科,选拔和培养了30名优秀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和100名优秀青年人才。建立了5家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6个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新增8个专科急救中心、24个医疗急救分站、120辆救护车,完成108家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针对老人、儿童、妇女、农村居民、患病贫困人群等弱势群体实施了10项公益实事项目。
贯彻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结合本市实际,扩展服务内容,形成本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理念得到初步体现。
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成功应对了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重大成效,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继续控制在历史较低水平。实施《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社区慢性病病人管理规模不断扩大,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格局初步形成。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成为国家级精神卫生区域医疗中心之一,6所区县精神卫生机构纳入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加强职业病防治,全市每年职业病发病例数总体平稳。推进第二、三轮建设健康城市行动计划,市民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明显提高。加强健康教育规范化管理,建立“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服务平台,为广大市民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有力、有序、高效地开展了上海世博会的医疗卫生保障。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活动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和11·15特大火灾的应急医疗救援。
(三)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加强
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实施了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等一批市级医院改扩建项目和郊区三级医院建设(“5+3+1”) 项目。完成了购置高端医疗设备专项工作,使上海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情况显著改善,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19138.92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80.05%;出院人数达251.62 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47.20%。
医疗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定了一批诊疗科目和专项技术准入标准,强化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医疗质量控制网络覆盖面不断拓展,全市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增加至45个。制定和实施了《上海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医疗机构执业的常态管理。成立了医疗服务监管专职管理部门,组建了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启动了新一轮医院综合评价(评审)工作。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加强血液管理,实施了《上海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无偿献血比例提高,血液募集量基本满足临床要求。制定了《干部保健医疗服务规范》(DB31/T492-2010),进一步规范了本市干部保健医疗行为。
(四)基层卫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全市每个街道(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每3-5个居委会或1-2万服务人群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郊区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一般村保留村卫生室。到2010年底,全市共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738家、村卫生室1476家,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形态布局上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逐步转变。以“提高水平、降低费用、规范功能、加强管理”为目标,实施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医保总额预付制,改革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强化了政府责任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初步构建了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功能得到进一步落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巩固合作医疗覆盖面,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市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750元。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农村居民有序就医。实现合作医疗基金区县统筹,实行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实时报销结算,推动跨区县结算,提高了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成立了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加强了中医药发展的综合协调。“十一五”以来,市级财政用于中医药机构的经费投入累计达到22.7亿元。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三名”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龙华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曙光医院部市共建研究型中医院等重大项目获批并进入实施阶段,7家中医医院列入全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32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列入国家“十一五”中医重点项目。浦东新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强中医药学术传承,建设了一批“名中医工作室”。推进中医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全市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功创建中医药服务达标单位,50%的区县成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大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建设。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再上台阶,国家中药安全评价中心、教育部中药制剂工程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获批成立并投入建设,产学研合作的技术研发机制得到不断创新和发展。积极推进对外教育和医疗、科技、产业合作等方面的中医药国际化建设,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落户上海。
(六)学科人才建设继续得到加强
加大学科建设力度,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龙头、市级重点学科为骨干、社区特色项目为基础,种类齐全、功能完备、特色突出,具有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的学科发展体系。
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实施了医学领军人才、公共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人才等医学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临床技能培训。从2006年起,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采取定点招生、定向培养、统一管理的方式,培养大专学历乡村医生。
医学科研成果显著。“十一五”期间,上海卫生系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385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47项、国家自然科学奖7项、国家技术发明奖4项,中华医学科技进步奖87项、上海市科技进步奖238项,位居全国卫生系统和全市各行业前列。吴孟超、王振义两位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七)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外延”效应,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上海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主体形象,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推进医德档案建设并纳入人事考核范围,与职工晋升、奖惩挂钩。
强化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的行风问题得到初步遏制。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发挥医务职工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卫生行风万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病人对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为917%。在连续8次市迎世博、办世博城市服务文明指数调查中,医院行业调查指数一直名列12个生活服务类窗口行业前三位。
(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
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卫生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成立了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完善政策研究体系,积极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研究。积极推进卫生标准化工作,建立地方卫生标准专业技术组织管理体系,研制出台一批地方卫生标准。开展在沪卫生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所属医院的部市合作共建,顺利实施了同济医院属地化管理改革。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卫生监督基础设施、执法车辆和仪器装备条件进一步改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全面加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领域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了城市的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规范和改进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推行卫生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和错案追究制。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取消9项,调整12项,保留33项。
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卫生法规政策、规划计划、行业动态等信息,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强化对卫生政策、便民事项和重点工作等的解读信息发布;强化上海卫生信息网、“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等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功能。医疗卫生单位向社会和患者全面公开医疗卫生服务规范、便民措施、医药收费等信息,规范医疗服务告知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和患者的知情权。
二、“十二五”上海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背景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突破的关键时期。总体来看,上海卫生事业发展将站在新的起点,进入发展战略机遇期、发展方式转型期、发展水平提升期、卫生改革深化期,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
(一)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时期将成为卫生事业发展战略机遇期。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以人为本,加快发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发展卫生事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任务。
经过连续10多年的快速增长,上海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在这个阶段,群众越来越重视医疗和健康问题,对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更多期待。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上海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十二五”时期将成为卫生事业发展方式转型期。
“十二五”时期,上海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疾病谱转变速度加快,疾病负担不断加重。卫生服务模式必须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落实预防为主,强化基层卫生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形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分工协作格局,从而更加有效地解决全人群的健康问题,提高人群健康素养,降低全社会的疾病负担。
“十二五”时期,随着人口增多以及土地减少等资源约束进一步加大,迫切要求转变卫生事业发展方式,向控制规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减少浪费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城市化、国际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十二五”时期将成为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提升期。
“十二五”时期,随着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建设加速推进,郊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进一步提高,逐步呈现城市化特征。提高郊区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缩小城乡二元差距,将成为本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之一。
“十二五”时期,随着上海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不断推进,引入国际先进理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吸引国际优质资源将成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上海卫生事业发展将进一步接轨国际先进水平。
“十二五”时期,随着上海科技发展的世博后续效应逐步显现,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将在卫生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卫生信息化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这将极大地促进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四)医改深入推进,迫切需要攻坚突破,“十二五”时期将成为卫生改革深化期。
“十二五”时期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当前,医改起步扎实,发展势头良好,实践证明,医改的理念、方向和路径是正确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符合基本国情和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但长期存在的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且配置不合理、城乡和区域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建设薄弱和“以药补医”等矛盾依然存在,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医改将逐步进入全方位、深层次改革的关键阶段,必须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制度创新。
三、“十二五”上海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中西医并重,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为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城乡卫生事业一体化发展,保障全体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作出贡献。
(二)总体思路
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和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这一主线,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模式从外延发展为主向内涵发展为主转变;推动健康服务策略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卫生管理方式从传统管理向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转变,实现在发展中转型升级、在转型升级中更好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制度建设。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是立足科技创新。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发挥世博后续效应,促进医学科技发展和卫生事业现代化。
三是立足城乡统筹。坚持城乡卫生事业一体化发展,重点加强郊区卫生事业发展,推动全市整体水平提升。
四是立足多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引导社会参与,提供多元化、多样化服务。
五是立足对外开放。坚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促进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与国际接轨,提高上海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四)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
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水平继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医学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卫生发展方式和服务模式转型取得突破,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亚洲医学中心城市的主要功能基本形成。
具体目标:
一是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享有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是满足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增强上海医疗卫生服务对国内、国际的辐射能力,提高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三是提升医学科技水平。全面加强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亚洲医学中心城市的主要功能基本形成。
四是增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满足应对突发疫情和重大灾难事件处置的需要。
五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水平,在继续保持较高的人均期望寿命的同时,减轻人群残障、失能程度,降低疾病负担,提高人群的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
六是促进卫生事业转型发展。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居民合理、有序就医,加强居民疾病管理和健康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卫生事业的科学、合理发展。
七是提高居民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既要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又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患双方满意度,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十二五”上海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
(一)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规划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健全和完善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眼病防治、口腔病防治、院前急救、采供血、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各专业领域协调发展。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基本建成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国内领先、与国际接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成并启用市妇幼保健中心,实现妇幼机构、网络、功能重组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5家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和6家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明确界定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职责和任务,切实落实各级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政府专项补助政策。合理确定各级各类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建立科学的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公共卫生绩效考核。
2.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保障机制。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按照“受益面广、健康危害程度高、干预效果好、成本效果显著、便于实施”的原则,及时调整、充实本市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范围覆盖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全体居民。
3.加强对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加强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建成生物样品及菌毒种保藏中心和数据信息库、生物与化学健康安全评价中心。加强科学研究和攻关,建立传染病症状-疾病-病原体主动监测网络及多病原微生物综合检测平台,提升新发、输入性和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化学物毒性检测与健康风险评估平台,对各类可能出现的生物、化学因素引起的不明原因疾病及中毒等突发事件进行早期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加强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实现消除疟疾和麻疹的目标。健全和完善以心脑血管、肿瘤、糖尿病等为主的慢性病防治网络,力争使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加强心理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逐步完善社会支持和服务体系。推进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加强对环境相关疾病的防治,开展气象公共卫生服务。与卫生部合作筹建中国热带病防治研究机构。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制定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补偿标准和办法。
4.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整合全市健康教育资源,研究推进市健康教育中心建设,将其建成服务本市、辐射全国、国内一流的健康教育科普基地和上海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展示平台之一。开设数字化健康教育频道,建设健康教育资料库,构建面向公众的、权威的健康资讯互动交流平台,及时传递和普及健康信息。实施《上海市健康促进规划(2011-2020年)》,深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创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完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创新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的形式和手段,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市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5.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统筹全市卫生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多部门和跨地域合作,加强联防联控。健全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和健康效应评价体系,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中毒子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卫生风险评估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卫生部建设标准,组建本市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和华山医院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医院”。完善本市核化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本市应急医疗救援队“移动医院”建设,优化现场应急医疗设备和检测仪器,加强现场救援后勤装备保障。建设市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和培训基地,搞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建设卫生应急进社区示范基地,增强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
(二)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1.完善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建立配置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中心城区的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再增加床位。在人口导入区、郊区新城及医疗资源缺乏区域引进优质医疗机构,实现每个区县至少1所三级医院的目标。继续推进市级医院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市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级医院的功能定位,部分二级医院定位为区域医疗中心,提供常见病专科及急诊、重症医疗服务,推进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实施老年护理体系建设工程,通过存量盘整和适度发展增量相结合,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到2015年达到2.6万张左右,逐步形成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积极探索精神疾病全程服务和管理模式,大力支持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的发展,形成精神病人的社区分流机制,加强稳定期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和生活照顾。增加精神卫生床位数,到2015年达到1.8万张左右。
2.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明确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各级医疗机构逐级支援的力度。试行以区域为基础,以公立医院为主体,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完善医保支付制度为抓手,以双向转诊为切入点,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促进资源共享和统筹配置。加强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梯度支撑与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形成合理、有序的就医模式,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3.强化医疗服务要素管理和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冠名、执业、变更、校验等各项机构审批工作,加强医疗服务要素的监督执法和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注册等人员准入管理;建立医疗机构手术分级制度,完善二类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继续实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建立引进高端医疗设备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引进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和设备。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医疗机构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医院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医院综合评审工作。完善以“质量控制、标准制订、费用控制”为主要功能的专业质控体系。继续推进本市医疗机构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探索形成适宜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缓解医患矛盾,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信息公开、预约诊疗和患者投诉管理等工作。加强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管理,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加强血液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力度,完善采供血服务、管理和监控体系建设,加强自愿无偿献血宣传,优化募集模式,提高采集效率,有效满足本市临床用血的合理需求;统一开展血液核酸检测、病毒灭活和滤白工作,提高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性。
4.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完善急救中心、分中心、站点院前急救三级网络体系,中心城区改建或新建5个具备日常急救、应急保障、洗消、物资储备、教育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分中心;新增8个急救站;郊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站点建设规划。按照每万人口0.25辆救护车的标准配置救护车辆。建立全市统一的“120”调度指挥系统,引入医疗优先分级调派系统(MPDS),建设数字化救护车管理系统,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空中立体救护模式,推进警航大队分中心建设项目。加快院前急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120”医疗救护员培养和使用制度。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联动,试点开展医疗机构急诊科人员到院前急救机构定期工作,探索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救治信息传输模式。加强全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急诊科建设,确保核定的留观床位数量。继续规划建设若干专科医疗急救中心,提高对危重患者的急救水平。落实一般疾病就近急诊原则和接诊医院首诊负责制。
5.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导向,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对经营者履行职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部市共建,市政府与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共建卫生部在沪部管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加强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建立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纳入项目库管理,所需资金由政府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统筹安排;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对口支援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探索对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办法,在政府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资产监管、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管理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以岗位责任、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不直接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的医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和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收入的合理增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筹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事业。区域卫生规划为社会办医留出合理空间,符合规划的新增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本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发展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需求潜力大的专科机构。推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和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引进国际优质医疗资源,建设一批高端医疗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特需医疗床位,剥离“院中院”,鼓励公立医院利用人才、技术优势,与社会资金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场所的高端医疗机构。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积极推进本市医疗机构与国际医疗保险接轨。逐步实行民办医疗机构在服务要素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医疗服务市场有序、公平竞争。
(三)以转变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为重点,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
1.完善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50家左右市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投入和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的使用。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功能,探索以维护和促进居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有效方式。实施家庭医生制度,推行签约服务,由家庭医生对一定数量的人群开展健康管理,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护人”的职责。加大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培养力度,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总体要求,完善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医保总额预付管理办法。坚持服务数量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3.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新农合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分别达到80%、70%、60%和5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补偿比例分别达到80%、70%和50%。提升新农合统筹层次,完善区级统筹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新农合协助管理作用。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为参合农民就医提供便利,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推进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继续实行大专学历乡村医生定向招生培养,将有关人员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保证乡村医生执业水平。
4.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制定本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实行单一货源承诺、量价挂钩的采购模式,明显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统一配送。
(四)以继承创新为重点,促进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符合中医医疗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本市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在崇明、金山、闵行新建、改建3所由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促进中医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化,在中医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新建若干个由三级中医医院负责管理的中医门诊部。加快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重点建设1-2家中西医结合医院。探索建立1-2个以三级中医医院为核心,由若干个中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中医医疗联合体。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成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
2.加强中医药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和海派中医流派的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建设海派中医专科流派研究中心,加强和完善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以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各方资源,创建具有上海特点、现代化和国际化特色的中医药创新体系。完成龙华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部市共建研究型中医医院,推进浦东新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创建2个国家级重点中医学科,新建15个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推行传统型中医临床学科建设。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计划、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等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3.加快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托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和中医药国际标准研究机构,开展传统医学标准术语及编码等中医药国际标准项目研究。大力推进中医医疗质量监管网络、治未病信息网络平台等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五)以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强学科人才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1.加强全市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学科研统筹管理。建设上海医学科学研究院、预防医学研究院、中医药研究院、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等一批高层次的研究机构,发挥平台作用,整合资源,集成优势,加强对重大疾病、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联合攻关,提高上海医学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聚集力量,启动新一轮临床医学中心和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创建若干个国家级临床医学中心。以转化医学为导向,建设10所左右现代化研究型医院、若干个市级临床研究基地和转化医学中心。依托本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创新、教育培训、临床专科技能培训、交流合作、知识服务等平台,发挥优势学科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辐射作用。建设上海医学科技信息大楼,形成集医学图书情报、科技成果转化、医学知识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落实行业公益性科研基金,重点加强临床新技术研发。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医学科学普及工作。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2.促进医学人才队伍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启动新一轮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打造一批名医大家和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加强中青年人才队伍的建设,启动新一轮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卫生人才,为海外人员创造较好的生活、工作条件。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制度,形成符合医学教育规律和临床医师成长规律的医学教育体系,提升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医学院校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医学职业技术教育,扩大紧缺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中医学、康复、护理、药学、院前急救、卫生管理、医学信息、心理咨询、医务社工等薄弱领域的人才培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市三级医院在岗临床执业医师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二级医院在岗临床执业医师85%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临床执业医师85%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岗注册护士65%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在岗疾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70%以上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在岗卫生监督机构人员85%以上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六)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项目建设为重点,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信息共享协同。
1.建设卫生信息化“3521”工程。按照国家卫生信息化“3521”工程建设的要求,构建市、区县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级平台为全市范围跨区县、跨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共享协同提供支撑服务,医联平台为市级医院之间以及市级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诊疗数据共享提供支撑服务,区县平台为区县内部以及与本区县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提供支撑服务;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5项业务应用;按照国家发布的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个基础数据库;以政务外网为主要依托,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
2.推进健康信息共享和利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以健康信息网为支撑,逐步形成连续、动态、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模式,实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通过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和健康信息交换共享,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协同,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医疗,提高检验检查、专病诊治等优质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健康信息网,为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家庭医生制度的运作以及临床用药的使用分析和监管提供平台支撑和信息服务。
3.加强卫生信息化基础建设。研究、制定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与应用的“示范模式”;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妇幼保健、慢病管理、精神卫生、学校卫生、血液管理、院前急救、健康教育、干部保健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大力加强医生工作站建设,积极推进电子病历应用,逐步推行临床路径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和药物合理使用监管系统,建设基于医院资源管理的医疗机构成本核算与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扩展医联系统到全市三级医院。加强卫生信息技术工程中心建设。
(七)以长效管理为重点,提升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水平。
1.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主旋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形成《名医大家》、《生死一线》等若干有全国影响力的宣传品牌,做好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向社会推出一批重大典型,挖掘宣传更多一线员工和平凡岗位上的闪光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医德档案制度,实现医德档案“内容统一化、管理信息化、考核绩效化”;加强载体建设,命名一批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基地,汇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案例教育读本。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内涵,推广世博服务品牌,推出后世博时期人性化服务常态长效举措,开展“和谐医院”建设。加强医务人员人文知识教育和职业精神培育,推进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建设。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人力资源、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保障,完善文明单位创建评估标准和长效管理机制。
2.构建“六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监管体系。加大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力度,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制度为基础,防范为导向,服务为主线,教育管理、监督惩治、改革创新相结合的纠风监管体系。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教育引导自律机制、制度管理约束机制、内外监督防范机制、载体推动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惩戒机制,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源头治理措施,推进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坚决整治商业贿赂行为,贯彻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进一步纠正医疗服务中索要收受“红包”、药械回扣等不正之风,不断规范诊疗行为和医疗服务收费。
(八)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提高各级卫生部门依法行政和全行业管理水平。
1.加强卫生法制建设。逐步推动健全与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地方卫生法规体系。起草、修订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实施地方卫生标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地方卫生标准体系。强化法制监督,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行政执法。
2.加强卫生监督。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区县卫生部门和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办公用房、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车辆等条件。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推进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卫生监督网格化责任管理等,促进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卫生监督规范、标准框架,为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有效依据。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员规范化培训制度。立足“教育、服务、处罚并重”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推进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绩效评估。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体系,试行社会第三方评价制度,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提高卫生行政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优化卫生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做好与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严格依法收费。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继续依法做好卫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卫生行业信息公开,拓展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4.提高全行业属地化管理水平。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范围,落实属地化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按照大部制改革要求,探索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管办分开改革。进一步推进部市共建工作,完善共建共管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创新水平,积极扶持社会团体和第三方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自律维权和服务作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
五、“十二五”上海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对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部署,精心组织规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市和区县卫生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工作部门,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规划的各项任务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切实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
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筹资机制,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事业。“十二五”期间,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比重逐步提高。
(三)完善工作机制
维护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实施和推进。建立督办制度,将重要工作分解至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及时调整偏离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推进规划有效实施。建立问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绩效考核。
附件:
1.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
2.关于指标体系的说明
附件1: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 统计口径 | 属性 | 2015年目标值 |
1.平均期望寿命 | 户籍人口 | 预期性 | ≥82岁 |
2.婴儿死亡率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7‰ |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8‰ |
4.7岁以下儿童健康保健管理率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85% |
5.孕产妇死亡率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15/10万 |
6.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95% |
7.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户籍人口 | 约束性 | ≥98% |
外来人口 | 约束性 | ≥95% | |
8.消除麻疹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2012年,全市麻疹发病率≤1/100万(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2015年保持消除麻疹状态。 |
9.消除疟疾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本地感染疟疾病例为零,全市疟疾发病率≤1/10万。 |
10.自愿无偿献血比例 | - | 预期性 | ≥98% |
11.中心城区及周边人口导入区平均急救站点间距离 | - | 约束性 | 3公里 |
12.每万人拥有救护车数 | 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0.25辆 |
13.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 | 急救对象 | 约束性 | 城区12分钟到达率92.5%、15分钟到达率98% |
急救对象 | 约束性 | 郊区15分钟到达率92.5%、20分钟到达率98% | |
14.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 | - | 约束性 | ≤11天 |
15.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5 |
16.千人口执业医师数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2.25~2.3 |
17.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常住人口 | 预期性 | 2.7~3 |
18.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比例 | - | 预期性 | 70% |
19.疾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比例 | - | 预期性 | 65% |
20.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比例 | - | 预期性 | 85% |
21.老年护理床位数 | - | 约束性 | 26000张(实际开放) |
22.精神卫生床位数 | - | 约束性 | 18000张(实际开放) |
23.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约束性 | 50家 |
24.新农合门诊补偿比例 | - | 约束性 | 村卫生室: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
25.新农合住院和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补偿比例 | - | -约束性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0% |
26.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 | - | 约束性 | 50个 |
27.现代化研究型医院 | - | 约束性 | 10个 |
附件2:关于指标体系的说明
一、指标分类
(一)约束性指标,是指体现政府职责,政府通过配置公共资源和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有关指标。约束性指标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也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二)预期性指标,是指体现政府意志,政府运用政策手段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并通过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加以调控和干预,防止偏离预期值的有关指标。
二、指标解释
(一)平均期望寿命,指0岁时平均还有可能继续存活的年数。
(二)婴儿死亡率,指“该年该地区婴儿死亡人数”与“某年某地区活产数”之比(‰)。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该年该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与“某年某地区活产数”之比(‰)。
(四)7岁以下儿童健康保健管理率,指“该年该地区0-6岁儿童保健覆盖人数”与“某年某地区0-6岁儿童数”之比。
(五)孕产妇死亡率,指“该年该地区孕产妇死亡人数”与“某年某地区活产数”之比(1/10万)。
(六)孕产妇保健覆盖率,指“该年该地区孕产妇保健覆盖人数”占“某年某地区活产数”之比。
(七)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指目前纳入本市的11种免疫规划类疫苗(俗称一类疫苗)各剂次实种人次数占应种人次数的百分比。
(八)消除麻疹,指到2012年,本市麻疹发病率力争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九)消除疟疾,指全市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无本地疟疾感染病例。
(十)自愿无偿献血比例,指年内自愿无偿献血份数占总献血份数的比例。
(十一)中心城区及周边人口导入区平均医疗急救站点间距离,指中心城区及周边人口导入区医疗急救站点间的平均距离。
(十二)每万人拥有救护车数,指“期末救护车总数”与“期末人口数”之比×10000。
(十三)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指医疗救护中心接到呼救至救护车到达呼救现场的平均时间。
(十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治疗床位平均住院天数,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其治疗床位的“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与“出院人数”之比。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总和。
(十五)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指“期末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与“期末人口数”之比×1000。包括治疗床位、康复床位、护理床位等。
(十六)千人口执业医师数,指“期末经注册在岗的执业医生数”与“期末人口数”之比×1000。
(十七)千人口注册护士数,指“期末经注册在岗的护士数”与“期末人口数”之比×1000。
(十八)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比例,指注册护士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的比例。
(十九)疾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比例,指预防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中,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
(二十)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比例,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在编人员中本科及以上比例,以评价全市卫生监督机构队伍整体学历结构。即“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在编人员中本科及以上人员数”占“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在编人员数”的比例。
(二十一)老年护理床位数,指挂牌为老年护理机构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二十二)精神卫生床位数,指全市精神卫生中心机构的床位数。
(二十三)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3号)文件要求,达到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上海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并申报创建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十四)新农合门诊补偿比例,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范围内,参保农民门诊医药费用实际报销金额/门诊医药费用×100%。
(二十五)新农合住院和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补偿比例,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范围内,参保农民住院和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医药费用实际报销金额/住院和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医药费用×100%。
(二十六)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指经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审批立项,按《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的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诊疗技术规范的中医专科。
(二十七)现代化研究型医院,指临床和基础医学研究紧密结合、转化医学机制完善、临床新技术不断涌现、疑难重症诊治技术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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