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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3)
  • 2012-11-05 16:32
  • 作者:佚名
  • 来源:安徽省卫生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地方政府要核定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支出,将其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加快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继续扩大新农合受益面,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建立动态增长的新农合筹资机制,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全面推广门诊统筹,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的县、乡、村;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推行住院按病种付费以及门诊总额预算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和纳入报销慢性病病种范围,提高保障标准,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

(三)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使用和监测等制度,合理确定我省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省级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平台建设,坚持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确定全省基本药物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统一采购价格,招标选择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做好基本药物应急储备。组织编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指导和监管,全面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血防、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素质,基本完成设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成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和危机管理水平。

专栏公共卫生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1.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按照标准改造实验室和配置设备;改善15个农业区等城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条件;加强血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对血防机构进行建设和改造。
2.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应执法设备和执法车辆配备。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省、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以及覆盖到全省所有县、乡以及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并配备必要监测设备。
4.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县级疾控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应设备。
5.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加强省、市级精神专科医院、有精神科特长的综合医院的基础建设,配备相应专业设备。
6.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按照等级标准,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备;完善三级产科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
7.血液安全141工程:加强省血液中心、打造4个区域采供血服务中心、建设100所固定献血屋,支持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
8.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健康教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应设备,开展健康教育资料库建设。
9.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1所省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1个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1所省级医疗救援基地;在每个设区市依托1所三级综合医院和1个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1所设区市级医疗救援基地。

2.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

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在每个县重点办好1所县级医院,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总体上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急救体系,重点强化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为乡镇卫生院职工建设生活周转房。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建设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专栏4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支持203所中心卫生院急诊急救、手术室等业务用房及辅助设施建设,为429所中心卫生院配置诊疗工作设备。

2.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支持县(市)急救机构业务用房建设,装备基本急救设备和急救车。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通过改扩建、新建、购买等形式,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

3.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充分利用、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优化调整公立医院结构布局,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加强省、市、县三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与分级双向转诊机制。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省级儿童医疗中心,在县级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急救体系建设,重点提高农村地区急救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禁止公立医院负债扩张。

专栏5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1.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加快推进省立医院综合病房大楼、省医专图书馆、省肿瘤医院一期二期工程、省肺科医院病房大楼、省立儿童医院住院部改扩建工程、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肿瘤治疗中心、安徽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综合楼和中医临床研究科研楼、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病房医技综合大楼、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门急诊内科楼建设。

开工建设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基地、省血防所综合业务楼、省立友谊医院二期工程、省立儿童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住院综合楼和儿科医学研究所科研楼、省儿科培训基地、省立新安医院整合扩建项目、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区扩建项目、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二期工程、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急救中心、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病房综合楼工程等一批省级单位重点项目。

前期筹备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等省级综合性教学医院为依托的3个省级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2.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市级综合医院业务用房,特别是重症监护病房、儿科重症监护病房、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及急救设施等建设,配备相关医疗设备。

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三级医院临床科室能力建设,建设40-50个省级重点专科。探索开展县级医院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4.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省级和市级儿童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在县级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强化儿童医疗救治能力。

4.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5.加快医疗保健产业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业加快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大力扶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发生产中医药保健产品,鼓励开展药浴、药膳、药茶、保健按摩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支持亳州依托现代中药产业打造集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中药工程以及旅游、休闲、保健等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化中药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老年医疗康复事业。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老年病科和老年病房(病区)建设,切实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病人优先就诊政策,加强城市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以安徽省黄山疗养院、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为依托打造老年医疗康复基地。

(五)全面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

1.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覆盖面,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国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2.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进一步完善全省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信息系统,提高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的能力。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疟疾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项目,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扩大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切实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控策略,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居民血吸虫感染率控制在1%以内;继续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实现年度结核病防治“维持DOTS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70%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的三大目标;采取科学划片开展休止期人群服药和流行期扩大治疗,控制并逐年降低疟疾疫情;严密防控输入性恶性疟疫情。

免疫规划。加强免疫规划工作,保持较高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率水平;乙肝发病率和表面抗原携带率进一步下降;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控制在较低水平,丙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继续加强碘缺乏病和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加强口腔卫生工作;加强慢性病和死因监测,适应人群疾病谱的变化,提高对心脑血管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防治水平。

3.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执法。针对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大力开展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工作;加大医疗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食品安全协调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加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

职业病防治。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和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预警,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加强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规范和强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和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逐步建立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网络,健全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功能,加强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在重大灾害造成交通、通讯、能源中断等极端条件下快速反应、医疗救援能力,强化卫生监测预警能力,统筹建设皖北、皖中、皖南3个省级卫生应急专业物资储备库,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做好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5.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力推进《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体系建设及等级评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广适宜技术,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技术、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享有良好免费的基本保健服务,加大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力度,启动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继续实施“降消”等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强化对流动、留守、孤残妇女、儿童的保健服务,提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6.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及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防控传染性疾病。大力推进城乡卫生创建活动,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2个、国家卫生镇(县城)1-2个、省级卫生城市2-3个;以市为单位,力争20%的县、10%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30%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镇达到省级卫生镇(县城)、卫生村标准。开展农村改厕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农村改水改厕技术培训和指导,力争省级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县(市)覆盖率达100%,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5%。全面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7.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针对重点疾病、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继续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加强控烟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全面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系统禁烟措施。到2015年,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2-3个百分点。

(六)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

1.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新建1所省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每个市、县建设好1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50%的市级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70%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达到规定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达到标准化,85%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规范化的中医药服务。

2.培养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三名”工程,加强国家和省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人才政策,完善师承教育制度,开展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才培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工作。

3.加强中医药科教工作。发挥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和三级实验室优势,积极开展包括新安医学研究在内的中医药科学研究,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鼓励和支持产学研结合,提高中药产业水平。积极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基地建设。

 

专栏中医药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工程
建设2个国家、10个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以及10所全国示范中医院;加强69个县(市、区)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县级中医医院在农村中医药三级服务网“龙头”地位;完成1000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标准化建设;重点培养100位安徽省名中医,建设30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病)和学科,10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病),总结推广100个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筛选推广10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研制开发100个中药特色制剂;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的业务培训,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积极开展新安医学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七)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制定和实施安徽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中医药、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逐步完善卫生人才培养制度和培养体系,使卫生人才资源总量稳步上升,人才结构与分布进一步优化,人才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趋于完善。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的转岗培训工作,开展新招聘的临床专业(含中医)专业毕业生上岗前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培养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全科医生;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公开招聘执业医师、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工作,完善每个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的制度,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专栏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1.公开招聘(募)卫生人才项目:公开招聘(募)执业医师、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当地编制管理。对新招聘临床专业(含中医)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1年上岗培训,使之成为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对志愿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已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和省各级财政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2.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项目:开展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鼓励多元化筹资开展规范化培训。到2015年,培训人数达到4000人,其中政府支持的培训人数达到2000人。
3.全科医生培养项目: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推进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力争到2012年,城市每万人口有12名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同时参照全科岗位培训要求,结合乡村医生实际,为每个村卫生室培养1名全科医生或具有全科素质的乡村医生。
4.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三级综合医院现有设施,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完善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教学用房及相关教学设备配置、全科医学示教门诊、学员宿舍等基础设施。
5.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项目:继续做好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教育,进一步拓展成人本科学历教育,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后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6.基层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项目:完善基层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开发有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继续推进“双千工程”,开展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修培训,建立乡村医生定期进修和培训制度;组织省级专家“送教上门”,开展以传授实践技能为主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开展面向基层适宜技术的推广。

3.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卫生应急和健康教育等方面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探索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通过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对医学生毕业生、在岗人员进行公共卫生规范化培训。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吸引、鼓励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工作。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4.加强稀缺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开发护理、药师、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儿科医师、卫生财务等紧缺专门人才,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专栏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工程
对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卫生财务管理、专科护士、康复治疗、药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等领域紧缺人才进行专门培训,提高相关业务能力,满足医疗卫生发展需求。

5.加强医药科研创新。开展与防病治病密切相关的科学研究,研发、推广先进适宜诊疗技术,加大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力度,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等的研究,支持省内药品企业科研生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6.扩大对外交流。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国际合作,借鉴、消化、吸收、推广国外医疗卫生先进技术,并做好我省卫生援外工作。

(八)大力推进卫生事业信息化建设。

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整合利用现有卫生信息系统资源,构建省、市二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和县级数据中心,统一信息标准,保障信息安全,加快推进适应医改要求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2个基础数据库,推广居民健康卡的使用,加强卫生信息专网建设,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全省卫生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

专栏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
加强省、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设108个县级数据中心;加强2041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732个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为90%的行政村卫生室配备电脑、10%的行政村卫生室配备移动数据处理机,实现村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开展基层远程会诊系统试点建设;加大对县级医院的PACS系统的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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