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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可用四种渠道解决
  • 2012-08-08 09:05
  • 作者:佚名
  •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8月7日上午,市卫生局公仆热线从9点持续到11点30分,18通电话中超过一半反映的是医疗纠纷问题。“为什么现在一些医院规定,病人住院14天后必须要出院,如果不出院,就要自费,然后一周后再办住院手续?这给需要较长时间住院治疗的病人造成多少麻烦啊,尤其骨科等病人。”电话中,有市民讲述着实际就医过程中遇到的烦心事。接待的负责人承诺,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市民所反映的问题给予答复。

“听说胸科医院有了‘双心’门诊,我觉得要是能把中医的穴位和经络学内容加进去,或许对心脏病的治疗更有效果。”一位市民在电话中提出建议。

对于市民反映集中的医疗纠纷问题,市卫生局负责人解释,目前依照《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和《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可以通过和当事医院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辖区卫生局提出处置申请或向辖区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此外,还可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该机构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不收费,不会增加医患双方的维权成本,本市发生的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责任编辑:晓一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事故鉴定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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