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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镇卫生院管理六统一
  • 2012-04-17 09:34
  • 作者:林世才 张清涌
  • 来源:健康报 

4月12日,福建省委编办、卫生厅、公务员局、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县级统一管理的通知》,就进一步理顺“以县为主”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提出具体要求。

福建省政府曾于2009年发文,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使用、考核、调配和交流等进行统一管理。这一政策实施3年来,各地进展情况不一。为进一步理顺“以县为主”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绩效考核、人员调配交流、人员补充招聘、激励保障措施做到管理“六统一”。

《通知》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县域内乡镇卫生院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在控制总数内,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确定各乡镇卫生院三类岗位各等级的岗位数,乡镇卫生院组织做好岗位设置实施各项工作,兑现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乡镇卫生院及其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在所辖乡镇卫生院之间的调配和交流。乡镇卫生院补充人员用编审批手续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卫技人员奖金发放工作,同时加快建设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周转房,切实解决新进、无房等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机构编制  绩效考核  人员补充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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