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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医疗纠纷调解:告别“无奈的赔偿”(2)
  • 2012-03-22 09:30
  • 作者:王君平
  • 来源:人民网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模式调查

应尽快为医疗纠纷调解立法,让医患纠纷在法律框架下获得解决

2011年7月,北京通州某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患者左某死亡。患者家属召集30多人到医院,要求对就诊情况作出解释。医调委调解员接到申请赶到现场,但患者家属情绪激烈,现场混乱,局面失控。当晚,调解员在警方的护送下才得以离开医院。

调解员郑平林原是湖北省某三甲医院的一名医务人员。她说:“能当好医生,未必能当好调解员。”她认为,医患矛盾激化,患者或者家属处于非理性状态,调解员需要有把控局面的能力,找准症结,当场化解矛盾。一个普通大学毕业生,很难担负起调解员的任务。

专业调解员缺乏,是医调委面临的一大难题。医调委共有4个调解组,每组现有2—3名调解员,无法应对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医调委招人难,招到合格的调解员就更难。目前,北京市医调委人均4000元左右的薪资,并没有太大吸引力。北京市医调委全职调解员有44名,但数量还远远不够。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缺乏,同样困扰着医调委。目前,医调委聘请了20多位专职专家,都是北京市三甲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但远不能满足医疗事故鉴定的需要。调解员根据咨询专家的意见,初步认定医疗损害责任,并计算大概的赔偿额度,提交医调委技术专家及法律专家审核,而后再上报专家合议会。为了解决专家队伍不足的问题,医调委只能从各大医院临时聘请相关专家来鉴定医疗事故。

刘方说,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不仅需要具备分析事故的能力,还需要判断事故的因果关系。如果能建立起一支上百人的专家库,由患者家属来随机选取专家,就更能确保专家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据了解,医疗纠纷双方必须自愿申请才能进行调解。只要医患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就无法启动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医调委认为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医患双方不一定会接受,给调解工作带来困难。一位北京某三甲医院医务处处长表示,医调委刚刚组建,在社会上还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因此作用有限。当医调委调解失败后,医患纠纷又回到了“原点”。

刘方呼吁,应尽快为医疗纠纷调解立法,让医患纠纷在法律框架下获得解决。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认为,第三方调解只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渠道之一,构建全方位的纠纷解决机制更为重要。

【责任编辑:聿一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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