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12-09 13:39
- 作者:孙 梦
- 来源:互联网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透露,财政部与卫生部已设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用于提高三级医院临床科室能力建设。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昨日召开的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年底之前,卫生部将评估确定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等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其他专业只评估确定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力争在未来5年内,项目覆盖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逐步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三级医院。
马晓伟说,目前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仍然存在整体能力不强、专科发展目标不明确、专科学术水平不平衡等问题。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有利于引导医院把建设与发展的重心转移到以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主题的内涵建设上来,有利于树立卫生部门的行业品牌,展示医疗行业发展成果,形成以技术和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局面,提高专科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
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重症)、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牙周)、职业病科、检验科、病理科、药学部(临床药学)、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设置分为二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通过加强建设,提高能力,经过再次评估,可以成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经卫生部研究决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临床学科重点项目、卫生部重点实验室3项工作将整合。同时将支持的医院从部属(管)医院扩展到全国三级医院,将项目扩展到医院所有科室。临床重点专科适当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的医院倾斜,并逐步覆盖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要扶持一批办院方向端正、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诚信服务的民办医院。该建设项目初定为期5年,国家财政将给予持续的资金支持。
马晓伟指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医院在优质护理服务、对口支援和预约诊疗等方面没有取得积极进展的,医改任务不落实的,在评估工作中将一票否决。(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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