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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试点(2)
  • 2010-08-24 09:51
  • 作者:佚名
  • 来源:聊城晚报

降低药品价格   提高报销比例

问题还是出现不少,其中2007年9月,就有患者反映医院药品价格较高。

茌平县随即统一购药渠道和途径,选取几家大型国有医药公司作为合作对象,并规定各医疗机构在进价基础上顺加15%,基本实现了同一种药品全县价格相同,同时将医院用药目录与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结合起来,使合作医疗报销药品所占比例保持在90%以上。

降低了药品的价格,还要“拽下”治疗的费用,为此,茌平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对单纯性阑尾炎、子宫肌瘤等36种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收费。

不仅要有“降低”,还要有“提高”,这是茌平的做法。

目前,茌平县参合农民筹资总额由原来的每年人均40元增加到2010年的每年人均120元,参合农民在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2006年的35%提高到70%,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2006年的30%提高到50%,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2006年的18%提高到35%,在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2006年的12%提高到30%,参合农民年度报销限额由2006年的1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万元。

医疗救助措施   惠及困难群众

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是茌平县的一个重要动作,他们制定了《关于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确定在全县建立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医疗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特困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茌平县还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确定县医院、二院、中医院三家医疗救助定点机构,规定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对象,报销后剩余部分总额按5%的比例进行减免优惠;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对象,按医疗费用总额3%的比例进行减免优惠。

自2006年至2010年6月,茌平县参合农民医药总花费超过5万元的共有765人,共报销1098.75万元,其中报销达到2万元的共117人。同时,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茌平县将患白血病等16种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或家庭病床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最大限度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目前,茌平县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100元,农民自己承担20元,仅今年上半年,就累计报销医药费2983.8万元,受益群众达53.4万人次;由县财政每年500万元铺底的“大病二次补偿基金”,为116名重病户补助252万元,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改观。

一个重要的信息是,茌平县今年初启动实施了“三类九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8个村中心卫生室实现了标准化建设,建成了“15分钟健康服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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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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